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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
California State
位于美国西部,美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多的州。南邻墨西哥,西濒太平洋。别称黄金州。面积 41.1 万平方千米。人口2983.9万(1990),城市人口占91.3%,主要集中在太平洋沿岸地区 ,其中50%聚居在洛杉矶和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一带。拥有全国50%以上的华裔和墨西哥裔美国人(契卡诺人)。圣弗朗西斯科的唐人街是华人最密集的居住区。首府萨克拉门托。
海岸线长2030千米,较平直。由东部内华达山脉、中央谷地及西部海岸山脉组成。地理条件相差悬殊。南部沙漠缺雨 ,北部沿海冬季因雨雪多发生水灾 。西北部降水量高达4420毫米,东南部科罗拉多沙漠仅50~75毫米。在相距不到140千米的地方,坐落着海拔4418米的惠特尼山和-86米的死谷,分别是美国本土的最高点和最低点。夏季,东南部科罗拉多沙漠的温度高达54℃,冬季内华达山巅冷似北极。
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769年为西班牙殖民地。1822年归属墨西哥。1848年归属美国。同年发现金矿,持续7年的淘金热使人口急增,城市迅速发展。1850年加入联邦,成为美国第三十一州。1869年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通车,将本州与其他州连接起来。19世纪末,洛杉矶地区石油的发现和开采,使工业迅速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工业兴起,农业也因北水南调工程的建成而发达,经济实力及人口跃居前列。
农业最发达的州。农业用地占全州30%。主要为灌溉农业。农牧产品多达几百种。甘蔗、蔬菜、水果产量居全国突出地位,棉花产量第二;稻米产量第二;为全国重要的牛奶、蛋、肉产区;中央谷地是最富庶的农业地带。林业发达,为全国三大木材生产州之一。渔业产值全国第一,圣弗朗西斯科、圣迭戈及圣佩德罗为重要渔港。
制造业发达,部门齐全,产品种类繁多,产值及就业人数均居全国第一。主要有航天、电子等新兴部门及炼油、石化、军火、食品加工、造纸、印刷业等。矿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占总产值的2/3。洛杉矶地区为西部最大的制造业中心,以航天及石油开采业为主;产值约占全州50%;圣弗朗西斯科及圣迭戈也是重要的制造业中心。硅谷圣克拉拉谷地以电子工业发达著称,中央谷地为食品加工业中心。高速公路网络密布,长度居全国第二。为3条横贯大陆铁路干线的西部端点。萨克拉门托河三角洲上河网密布、水运发达。洛杉矶和圣弗朗西斯科是重要的国际航空港。
旅游业兴旺。迷人的海滩、宜人的气候、优良的设施、便捷的交通使游客云集。有多座美术馆、享有国际声誉的旧金山歌剧团及洛杉矶交响乐队、影都好莱坞及加州大学等文教机构。
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 (CA)
一、自然人文环境
(一)气候与面积
加州位处美国西海岸,西滨太平洋,北与俄勒冈州、东与内华达州及亚利桑纳州接壤,南临墨西哥,面积***15万8, 693平方英里,位居北纬32度至42度间。全年气候温和,每年十月起至翌年四月止为雨季,五月至九月为旱季,而北加州与南加州全年降雨量差异颇大,北部滨海地区年雨量达八十英寸,南部如洛杉矶地区年雨量仅约十五英寸,而东部沙漠地区年雨量则更为稀少。
(二)首府与人口
加州首府为圣克里门托 (Sacramento) ,位於加州旧金山市东北方87英里。加州总人口约为3, 26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12.2%,其中西裔人口占28.4%,亚裔人口占10.4%,黑人占7%,印第安人占0.6%,白人则占53.6%。1985年至1995年间,加州涌入了350万名移民,其中主要来自拉丁美洲及亚洲(墨西哥及菲律宾分占前两名,合计约占三分之一强,其他主要移民来源为:越南、中国、伊朗、韩国)。
(三)政治体制
加州宪法於1979年通过,州长为全州最高行政首长,综理全州事务,州长为民选,四年一任,无任期限制。州议会采两院制,参议员设议员四十人,任期四年;众议院设议员八十人,任期两年。州民拥有创制权以制定法律,亦可复决州议会通过之法律。全州分五十八县 (County) ,多数县系由五人组成之县监督委员会管理全县事务。
(四)自然资源
加州农、林、牧、矿等天然资源丰富,盛产石油、水泥、天然气及石绵等矿产。农产品方面则有棉花、大麦、小麦、玉米、水果、乾果等;尤盛产葡萄且为美国最重要之葡萄酒产地。加州亦为美国木材、纸浆及纸之主要产地之一。
二、经济概况
重要经济指标
1 人均收入:1999年为US$29,8193,较全美人均收入US$28,518美元为高,居全美各州第十四位。
2 全州国内生产总值:1999年为US$988,339(mil) ,居全美各州第一位。
3 根据洛杉矶经济发展局 (Los Angele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统计,加州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美国内生产总值的12.7%,若视加州为一个经济体,加州国内生产总值可名列世界第七大经济体 (次於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及意大利)。
三、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公司设立
1 外国或外州公司须先向加州州务卿办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办理代理人及营业住所之登记。此外,外国公司尚须提出本国政府机构所出具之「营业良好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州务卿办公室通常在二、三周内即会批准。申请时须缴交350美元之申请费及800美元之最低营业权税 (Franchise Tax)。
2 加州就业发展局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之资讯,协助雇主招聘合格员工。按加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办理登记。
3 在加州开设办事处之程序如下:
(1) 向州务卿办公室(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申请设立许可:
A 依据其他州或国家法律及规例设立之公司,须向州务卿申请外国公司之声明及指定表 (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 ,并确认该公司在加州的代表人及主要办事处地点。
B 外国公司须提出其表现良好证书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国家有良好表现,此证书须向所在国有关单位取得,并以英文表达。俟收到外国公司之声明及指定表后,州务卿办公室约需六至八周时间核发资格符合证书 (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C 外国公司每年须提出外国公司声明 (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 ,并缴付三五○美元之申请费及至少八百美元之特权税至州务卿办公室,获准设立之外国公司须逐年报税,因加州税法复杂且执行严格,故於准备申报税款时,应寻求详细明确之协助。所有谘询及要求可迳洽:
SECRETARY OF STATE, CORPORATE FILING DIVISION
1230 J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 445-0620
4 申请公司名称:
(1) 公司应於成立前向州务卿办事处询问并肯定该名称之可行性,若该名称与其他已登记名称重覆时,应注册为假定商务名称。假定商务名称声明 (FICTITIONS BUSINESS NAME STATEMENT) 须交给注册申请人主要商务所在县之办事员,另注册申请人须在卅天内将该声明刊登於县内通行的报纸,每周刊登一次,连续刊登四星期,并提出刊登具结书 (AFFIDAVIT) 予县办事员。
(2) 所有谘询与要求可迳洽公司所在县之办事处,一般资讯则可迳洽:
COUNTY CLERK'S OFFICE, Fictitious Name Registration
720 Ninth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 440-5522
(3) 申请地方执照与营业许可 (FILING FOR LOCAL LICENCES AND PERMITS) :
在各县及城市个别地区开办商务需有执照,建筑物之使用亦需执照。商务执照费用因地区而异,可能统一收费 (FLAT RATE) 或依营业值之百分比及各种因素组合而定,另公司亦须缴纳动产税并向县税务机关注册。
(4) 申请商标或服务标志:
公司须向州务卿办公室申请注册其商标及服务标志,递呈商标及服务标志注册表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AND SERVICE MARK)。有关此方面的规则甚为复杂,须特别加以注意。所有谘询与要求可迳洽:
SECRETARY OF STATE,
Limited Partnership Division, Trademark and
Service Registration
923 12th Street, 3rd Floor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 445-9872
(5) 申报加州交易及使用税 (FILING FOR CALIFORNIA SALES AND USE TAX) :
依据交易及使用税法,每一有形动产之销售,须向加州平等委员会申请销售商许可证。若动产拥有权及所在地变更时则须重行申请,申请销售商许可证须填报申请单 (APPLICATION FOR A SELLER'S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AS A RETAILER) ,并附缴申请人之财务状况声明 (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 ,通过平等委员会之审核后,将发给许可证以张贴於每一商业营运处所。所有谘询与要求可迳洽:
CALIFORNIA BOARD OF EQUALIZATION
Department of Business Taxes
1020 N.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 445-6464
5. 加州就业发展局简介
加州就业发展局 (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之资讯,帮助雇主觅得合格员工。按加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登记,该局并提供有关税额扣缴、保险、分担金等广泛资讯。所有谘询与要求可迳洽:
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fice of Registration
800 Capital Malls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 653-0707
6. 申请签证:
所有外国投资者须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适当签证,签证种类计分为三类:
(1) 临时商务签证 (B-1)(TEMPORARY VISITOR FOR BUSINESS) 此系最易获得之签证,适用於短期来美处理商务人士,有效期间长短视持有签证人士之本国与美国之互惠关系而定,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之停留时间。
(2) 条约商人与条约投资人签证 (E-1/E-2) (TREATY TRADER AND TREATY INVESTOR) 。该外国人须为条约签订国国民,并为受雇人员,职位亦须在管理、执行阶层或特定专业知识领域。
(3) 公司内移转签证 (L-1)(INTRA-COMPANY TRANSFER)。此类签证系发给跨国公司之受雇人员暂时入境美国以继续为同一雇主服务。一九九○年通过之移民条例规定移民局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可给予投资者,永久居留身份。但要件为最低投资额为一○○万美元,且在新企业中至少提供美国人士十员工作名额;在乡村或经济较不发达之地域投资,最低投资额可为五十万美元。另投资者须於两年内建立其投资本身之持续性,方可保持其永久居留权。
四、税赋
加州税制分由州及县各不同级政府机构主管及徵收,主要税赋包括:
(一) 个人所得税 (Personal Income Tax)
税率介於1%至9.3%。
(二) 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 (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 )
营业权税是每年应税所得之8.84%,但最低税额为800美元。
(三) 销售税及使用税 (Sales Tax and Use Tax)
目前加州的销售税额为7.25%,但因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徵销售税,故实际的税额在7.25%至8.25%之间。在加州之企业若所使用有形流动资产并未缴交销售税,则须缴纳使用税,例如购自外州之资产或存货。
(四) 地方财产税 (Local Property Tax)
随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税率约为公告地价的1.1%。
(五) 失业保险税 (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每一受雇劳工每年薪资7, 000美元之3.4%。
(六) 伤残保险 (受雇劳工负担) 费率为薪资$31767之0.8%。
五、鼓励投资措施
(一) 投资抵减:
在加州投资的公司购买或租赁制造设备时,享有6%的制造商投资抵减 (Manufacturers' Investment Credit) ;高科技公司设置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时,亦享有同样待遇。当年度不抵减数额可在未来八年内之应缴税额中抵减。新公司在营运前三年亦得选择於购置制造性资产时,减免5%的销售税。商用飞机零件及维修毋需缴交销售税。
(二) 研发抵减:
研发工作必须在加州境内进行,且不包括商业产品之外观改善设计。厂商自行研发可享有11%的税赋抵减,委托其他公司研发的费用则可享有24%的抵减。
(三) 制造性财产税退回 (Economic Revitalization Manufacturing Property Tax Rebate)
当公司的资本财直接投入制造活动且符合「创造十个全职性制造业工作, 每小时薪资在十美元以上」时, 加州财产税法允许地方政府, 得退回该资本财之财产税。
(四) 投资损失冲销
新设企业之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八年内100%冲销。原有企业之投资损失最高可在五年内冲销50%。
(五) 企业区 (Enterprise Zones)
区内之公司得享有较佳之租税抵减待遇,诸如:赋税抵减可高达二千万美元;每雇用一名员工得抵减23, 400美元;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十五年内冲销;在争取州政府合约时享有优惠。
(六) 幼儿设施抵减
雇主为员工所设立的托儿所之设备亦可享有30%的抵减 (每年最高五万美元)。
(七) 为鼓励企业在加州投资,加州已於1997年10月通过法令,自1998/1999年会计年度起,投资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之高科技公司,可与地方政府协商减免每年此一亿五千万美元之财产税,期间长达十五年。减免期间过后,地方政府将向该公司徵收「社区服务税」 (Community Service Fee) ,金额约为投资抵减之25%,最高金额每年不超过约二百万美元。申请此项奖励措施之公司必须符合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IC) 所设立之条件规定。
(八) 加州各县、市均提供工业发展优惠贷款办法,使投资人可获得比基本利率低百分之卅至四十之贷款,以用於工厂更新或扩建。
(九) 对小型企业的财务补助:
加州设有小型企业贷款保证项目,对於小型企业营业已满三年者,如无法自一般金融机构贷得新投资项目所需之款项时,可援用此项目所提供的保证服务,贷款卅五万美元以下或投资案之九成额度。
(十) 出口财务辅助办法:
加州世界贸易委员会设有出口财务辅助办公室,对於从事出口加州产品之中、小型企业提供四十五万美元以下之贷款金额保证,协助厂商出口。
(十一) 劳工训练辅助办法:
加州政府提供有雇用训练顾问小组 (EMPLOYMENT TRAINING PANEL) ,对雇主雇用工人所支付之训练费用予以补助。另有工作训练合作计划,对提供在职训练之公司予以长达六个月工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之补助。
六、对外贸易区
加州有十个对外贸易区,分别为Oakland (Bay Area) ;San Francisco (Bay Area) ;San Jose (Bay Area) ;Shafter (Central Valley/ Sierra);Palmdale (Inland Empire);Long Beach (Los Angeles);Los Angeles (Los Angeles);Port Heuneme (Los Angeles);West Sacramento (Sacramento);San Diego (San Diego)。
七、对外国投资限制
加州无对外国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主管机构或相关服务单位:
(一) Office of Foreign Investment
California Trade and Commerce Agency
801 K Street, Suite 1936
Sacramento, CA 95814
Tel: (916) 327-5797
Fax: (916) 322-3401
E-mail: ofi@commerce.ca.gov
(二) 其他有关主管贸易投资的机构:
1. CALIFORNIA WORLD TRADE COMMISSION (WTC)
Headquarters and office of Police of Policy and Research
801 K Street, Suite 1700
Sacramento, Ca. 95814-3520
2. CALIFORNIA EXPORT FINANCE OFFICE (CEFO)
6 Centerpointe Drive, Suite 760
La Palma, Ca. 90623-1081
Tel:(714) 562-5529 Fax:(714)562-5530
3. CALIFORNIA OFFICE OF EXPORT DEVELOPMENT (OED)
One World Trade Center, Suite 990
Long Beach, Ca. 90831-0990
(三) 地区性投资服务机构
1. Los Angele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South Flower St., 32nd Floor
Los Angeles, CA 90071
Tel: (213) 236-4810
Fax: (213) 622-7100
2. San Diego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401 B Street, Suite 1100
San Diego, CA 92101
Tel: (619) 234-8484
Fax:(619) 234-1935
九、主要产业
(一)航天业
加州航天工业发展历史悠久,全州计有1, 140家航天厂商,16万7, 700名就业员工,包括750家飞机及零件制造商,280家搜寻及导航设备制造商,115家太空及零件制造商,总生产值达290亿美元,占全美航天产业总产值之23%。加州航天工业部份产业在全美总生产值居领导地位,例如搜寻及导航设备占全美35%,火箭、航天飞机及零件占28%,飞机及零件占18%。
加州航天工业集中於南加州地区,过半数之就业员工集中於洛杉矶及长堤地区。由於航天工业大量使用电子及电器产品,而加州在电脑、电子、航空电子等产业方面在全美亦居领导地位,使两种产业相辅相成作用。另航天科技能创造及带动新兴产业 (例如多媒体、数据资讯、生物医药及先进运输系统等) 之发展对加州经济起到重要作用。在加州的著名航天厂商包括:Boeing North American (波音公司并购Rockwell International公司后新取名之公司) 、Northrop Grunman Corporation、Lockheed Martin Missiles and Space、Boeing Company、Hughes Electronics Corporation、McDonnell Douglas Corporation(已被波音公司并购)。
1980年代及1990年代初期冷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国防预算大幅删减,加州航天产业遭受严重衰退,历经八年不景气后,至1997年才恢复成长。1997年亚洲多数国家发生金融风暴以来,经济呈现严重衰退,因而取消对波音公司客机的订单,使波音公司客机部门经营受到影响。
(二)农业
加州一向是全美最大农业州,农业产值为268亿美元,提供了将近39万6, 000个工作机会。加州农产品出口值达67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一输往亚太地区 (23亿美元)。出口国依次为日本、加拿大、香港、韩国、德国、英国。加州出口农产品项目以棉花为最大宗,其余为扁核桃、葡萄酒、葡萄、柑橘、牛肉、番茄、乳酪、葡萄乾、胡桃、米等。
(三)电脑及电子业
1970至1980年代加州电脑及电子业成长快速。由於电子技术高科技基础研究系在加州之大学研究室完成,促使该等产业根植在加州地区,并吸引更多技术人才。加州之电子业制造大型电脑、晶片及节省劳动力的产品。许多加州公司已经成长为国际性企业,并於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加州已成为资讯科技产业领域重要创新、制造及使用者。
加州电脑产业是加州经济蓬勃发展之主要因素之一,年销售值约达350亿美元,占全美销售金额900亿美元的39%。加州电脑产业雇用就业人员达17万6, 400人,占全美27%,周边设备产业雇用就业人员甚至超过全美50%。加州硬体电脑产业吸收全美37%风险性资金。电脑厂商大多集中於旧金山湾区及南加州地区。但是已有愈来愈多电脑业厂商,因Sacramento地区幅员广阔,土地便宜,且考虑住宅成本及地震因素,而选择在该地区设立据点。由於加州电脑市场持续成长,故不但原有厂商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且吸引新进厂商来加州设立新公司,另亟须高科技之外国厂商纷至加州寻找合作对象,全美及外国之创投资金亦大量涌进该市场,使加州电脑业前景更加看好。
(四)生化产业
加州约有376家生化公司,占全美三分之一,年产值约达84亿美元。加州的生化公司主要集中在四个地区。洛杉矶地区在商用研究机构及测试实验室的数目上高居领先。洛杉矶加大 (UCLA) 、南加大及加州理工均是著名研究机构。名列Fortune 500的Amgen即位於洛杉矶邻近的Thousand Oaks。旧金山湾区的生化公司系以生化技术及材料研发为主。Santa Clara县是全州第二大的商用研发机构聚集区。重要公司有制造人工胰岛素的Genentech (位於南旧金山) 、制造戒菸产品Nicoderm的ALZA (位於Palo Alto)。圣地牙哥县的生化公司数目位居第三,中央山谷地区则位居第四,主要系以农业及食品加工的应用为主,加大戴维斯分校 (UC Davis) 是此一地区的研究重镇。加州的生化及医药业约雇用50, 500位员工。由於急需先进技术的外国资金不断进入,使得加州的生化业蓬勃发展,在生化科技产品及商用研究上尤居领先地位。
(五)金融服务业
加州系美国西岸之金融中心,金融机构计有200家 (在加州登记注册) 银行,190家联合信贷银行,70家储蓄债券公司,54四家信托公司、储贷及融资金融机构。加州之金融机构总资产达5, 967亿美元。加州紧临太平洋盆地、加拿大及墨西哥,全州有75家外商银行设立经营据点,由於经济及就业成长强劲,对外贸易发达,人口及家庭户众多,使加州成为全美第二大金融中心。
(六)电脑软件业
加州在软件产业上领先全美。加州的软件业产值约达210亿美元。雇用员工达十万四千人,占全美之19%。程式设计是最主要的软件产业,约雇用43%的员工。套装软件及电脑整合系统设计则分别雇用36%及21%。加州全州约有6, 500家软件公司,以及许多独资企业。其中半数以上系集中於北加州的矽谷一带。Santa Clara一地即有1, 200家,提供将近三万个工作机会。洛杉矶则以1, 150家及15, 600个工作机会居次。其他则散布於橘县、San Mateo、Alameda等县。软件业是加州发展最快速的产业之一。加州软件业的平均年薪为66, 760美元。
十、有发展潜力的产业
航天、生化、环保、电脑及电子及旅游等产业仍将继续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