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力量的性质
武装力量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组成。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最高领导人统率。
中华人民***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作用
武装力量作为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实现阶级统治,推行内外政策的暴力工具。被统治阶级依靠武装力量夺取政权,统治阶级依靠武装力量镇压反抗,抵御侵略,巩固政权。有的国家还把武装力量作为对外侵略扩张的工具。
构成
国家武装力量的构成,受国家政治制度、军事战略、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人力资源和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世界各国武装力量的总体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单一武装组织和两种、三种、四种以上武装组织相结合等构成形式。
组成
武装力量大体可分为军队、后备部队、武装警察和群众武装四种基本成分。军队,又称常备军、正规军,除个别国家外,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重点。
后备部队,称预备役部队、后备队、国民警卫队或动员部队等,是军队的后备力量,主要用于平时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战时扩编军队、配合军队作战等。武装警察,包括内卫部队、边防部队、宪兵等,是维护国内治安和边境安全的武装组织。
群众武装,又称民兵、地方防御部队、人民抵抗部队、乡兵等,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军队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发展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国都在探求既能保持武装力量高度战备水平,又能节省军费的途径;重视改革和完善武装力量的组织体制,以精干高效的军队为重点进行建设,提高其整体战备水平和作战能力;
加强后备力量和快速动员制度的建设,推进现役部队与预备役部队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建设的步伐,提高武装力量整体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