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由几个基本元素组成。
一种用有组织的音乐来表达人们的思想和感情并反映现实生活的艺术。它的基本要素是节奏和旋律。
音乐的基本要素: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要素,包括声音的高低、声音的长短、声音的强弱、音色等。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组合,构成了音乐常见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和声、力度、速度、调式、形态、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从低到高的顺序可以分为: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声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作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重复节拍和弱节拍周期性、有规律的重复。中国传统音乐称拍子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第二个强拍(中眼)或弱拍。
2.强度:音乐中音的强度。
3、速度:音乐的速度。
4.旋律:由意境形成的声音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旋律是音乐的基础,音乐的思想感情是通过它来表达的。
5.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和“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音符按照一定的规则垂直(同时)重叠形成的声音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是和声进行。和声具有明显的强、轻、厚、薄色彩功能;它还具有形成从句、划分段落和结束音乐的功能。在三度关系中逐步向上。
6.调性:音阶上产生的和声。音乐界有24个大调(大调=调性)。
7.形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