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第五圈的C调对应的降E怎么理解?

乐音的音调是由发声器具的振动频率决定的。如果声音的振动频率是a;如果另一个声音的振动频率是2a,那么后一个声音就是前一个声音的“纯八度”高音。同样,如果一个声音的频率是A,另一个声音的频率是A的一半(a/2),那么后一个声音就是前一个声音的“纯八度”低音。

中国古人虽然不了解振动发音的物理理论,但他们总结出了与现代发音理论完全一致的道理。固定直径和固定长度的发声器发出的声音是一个恒定值。如果同样直径的另一个发声器的长度是这个发声器的一半,那么另一个发声器发出的声音就是一个纯八度。同样,如果另一个发声器的长度是原发声器的两倍,那么该另一个发声器发出的声音就是一个纯八度低音。我国古代人民使用的音阶是“五声音阶”,即“宫上角正音”。其中宫相当于西方音阶的1(斗),商相当于2(重),角相当于3(米),征相当于5(苏),羽相当于6(拉)。

在中国古代乐理中,“宫上交响筝语”的五个音阶是什么关系?换句话说,它们都是怎么形成的?中国古代关于这一内容的法律理论称为“三分盈亏法”。“三分得失法”认为“锣”是基本音。基本音“锣”之后,几经“三分得失”,其他四个音阶也就产生了。最迟在春秋中期,古代乐理的“三分盈亏法”已经形成。在《国语》、《管子》、《石绿春秋》中,分别介绍了“三点盈亏法”的一些内容。《史记》、《汉书》中的理论基本上是抄自《管子》、《吕氏春秋》和《淮南子》。

三分盈亏法的记载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管子·元帝》,与宫、征、商、羽、角五音的记载相联系。到《吕氏春秋·律令》时,开始涉及到黄忠、等十二法的长度规范记载。古代称之为“下辈子”按三分盈亏律的顺序求上五声律;求下四度规律,古代称之为“上声”。从一律出发,生五胎六胎,就可以得到十二法。而陆的《春秋》只有生辰节律的方法,没有具体的数据,而《淮南子》延续了这种方法,计算出了十二音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与生育法方法并不一致。通过分析可以解释《淮南子》中的这个矛盾,其实更符合书中所阐述的哲学观。过去,学术界认为这组数据在先秦以来众多的乐律文献中属于孤例。1985发现的天水放马滩秦简,不仅为淮南的音乐音律提供了更早的来源,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音乐音律的认识。

希望能帮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