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一***有46个,分别为:
1.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一款、第113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第113条)、投敌叛变罪(第108条、第113条)、间谍罪(第110条、第113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111条、第113条)、资敌罪(第112条、第113条)
第二章 危害公***安全罪 (14个),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1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2款)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故意伤害罪(第292条)、强奸罪(第236条)、绑架罪(第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第263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暴动越狱罪(第317条)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贪污罪(第382条、第383条),受贿罪(第385条、第386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投降罪(第423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438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第439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
扩展资料
统一死刑的标准: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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