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竟砸死路人,此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事情发生在广东湛江赤坎区。男子杨某因个人纠纷将缪某砍伤,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杨某又在5日凌晨时刻,在万达公寓的43楼跳楼自杀。不幸的是缪某跳楼时正巧将路过的周某砸中。杨某当场死亡,被砸中周某也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我们几乎经常能在新闻上看到有报道有人自杀的新闻,但是跳楼自杀砸到路人这样的事的几率还是比较低的。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原因让杨某选择了跳楼这个方式来结束自己。但是杨某虽然也是无心之跳,但是却有了无辜的路人周某为他的行为买单杨某潜意识可能知道其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但现实是杨某的主观意识忽视了这个可能,从而造成现在这个局面。

据律师分析,杨某的犯罪行为有两个。一个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一个是过失杀人罪。但是两个罪行的性质又有所不同。杨某杀人在先,属于刑事案件;跳楼砸死人在后,属于民事案件。杨某已经当场死亡,但是总得有人为杨某的行为买单吧。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杨某虽然犯了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但是由于其自身已经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形,所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当然不是的!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杨某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需承担赔偿的责任。但若是杨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可以不负相应法律责任。

了解到杨某也是由于个人纠纷才将缪某砍伤致死,也许是为了逃脱法律惩罚,杨某才选择了跳楼这条路,从而间接地导致了周某的悲剧。这也提醒广大网友朋友,平时走路时要注意四周情况,也尽量不要低头玩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