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的起源
行为艺术起源于西方。它的表现形式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仅由单个事物构成的艺术。
虽说理论上行为艺术可以包含一些相对而言更为主流的活动,比如:杂耍、喷火、体操等杂技,以及戏剧、舞蹈、音乐等,但这些一般归为表演艺术。行为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avant-garde)或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的一种。行为艺术,也称行动艺术、身体艺术、表演艺术等,国外目前通用的用法是Performance Art,它是在以艺术家自己的身体为基本材料的行为表演过程中,通过艺术家的自身身体的体验来达到一种人与物、与环境的交流,同时经由这种交流传达出一些非视觉审美性的内涵。 行为艺术其实也就是当代实验艺术中的一种类型,但是,由于近一二年来,有一些在视觉上比较"刺激"的行为艺术作品被冠上"病态"、"血腥"、"暴力"等称谓之后,不仅在"圈"内,同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多争议。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行为艺术"的现场性、直接性的特点,在事后仅仅靠几张照片很难来完整地反映某个作品的具体实际情况,所以难免会引起别人对于行为艺术理解的片面性。 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进行到现在,已经在艺术界和社会范围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在这场讨论中,我们的一些大众媒体包括一些专业刊物在这场讨论中一直没有对所谓的"行为艺术"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介绍,道听途说、以偏概全式的报道误导了大众包括一些专业人士对于"行为艺术"的了解。 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讨论这些艺术现象,就必须要提供给业内人士包括一些对前卫艺术有兴趣的网友全面了解这些作品以及与"行为艺术"有关的评论文章和知识背景,这对于我们冷静、理性地对这一现象进行评论会有所帮助。 行为艺术的鼻祖是一名叫科拉因的法兰西人。1961年,他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这称作人体作笔。 行为艺术采取很夸张的表现手法,用行为来表达人对世界的看法。这些行为有的是美的,有的是丑的,但不是人在正常状态下有的。 自行为艺术出现在中国以来,由于和中国人的审美观、道德观以及社会传统反差较大,始终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在“行为艺术”的发展中部分创作者更以自虐、伤害、鲜血等极端行为作为表达的主要方式,直接挑战人性和道德的极限。我们在这里列举,希望可以拓宽我们对于艺术、人的生活乃至生命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