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是什么概念?
“古典主义”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词,有几个不同但相关的意思。一个不恰当的用法是指流行音乐以外的音乐,包括各种严肃音乐,不管是什么时候创作的,出于什么目的。而这里我们指的是大约1750年到1827年贝多芬去世这段时间的音乐。音乐的古典时期以维也纳乐派的几位大师为中心——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以及他们同时代的作曲家。他们倾向于完善音乐形式:他们探索大小音系统提供的所有可能性;让纯粹的器乐变得完美;在奏鸣曲中找到了理想的形式。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20年代,一大批优秀的音乐家聚集在音乐名城维也纳,他们创作了大量的音乐作品。这些作品以现实主义为创作原则,以朴实的音乐语言、工整严谨的结构手法和鲜明的思想感情,反映了时代的共同要求和大众充满活力的生活情趣。他们的作品被称为古典音乐。代表人物有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古典音乐的奠基人海顿,创立了四乐章交响曲和四重奏的体裁形式;莫扎特在其歌剧《费加罗的婚礼》中用现实生活的内容取代了以往的神话题材,发展和丰富了歌剧音乐的表现形式。大师贝多芬将奋斗精神融入作品,反映了人民的共同心声,将古典音乐推向了巅峰。广义的古典音乐是指一切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完美艺术形式的典型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