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解释

“莫须有”这个词的含义自古以来就有很大的争议,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意见:

解释一:或许有

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辞源》持此观点。或许有,有一种推测的成分,含糊其辞,对一位元帅级的高官采取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显了岳飞的冤屈。但这种解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首先:岳飞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确,当时受秦桧指使,奸臣万俟卨诬陷岳飞主要的罪名有:“飞曾尝自言‘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受诏不救淮西罪”“令张宪虚申警报以动朝廷”,用不着含糊其辞;其次,这样的回答不符合秦桧的身份,秦桧贵为宰相,而且颇有学识,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又是出于他的精心设计,自然可以对答如流,不可能显得如此仓促。

解释二:必须有

这种解释认为“莫须有”三个字是“必须有”的误写,指这种观点的人有: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毕沅(《资治通鉴考异》)、朱彝尊等,并且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作为旁证。但这种解释也属牵强,因为见“莫须有”这三个字在宋代的多部书籍中出现过,而个别书籍中的“必须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异;同时,“必须有”作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逻辑。

解释三:莫,须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

解释四:难道没有?

这是近些年才有的观点,学者李敖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的确,在现存宋朝的书籍资料中,至少可以找到数十条在对话中使用“莫须”例子,比如:《曾公遗录》中:

曾布问:不审陛下以光等为有罪、无罪?

徽宗答:莫须是有罪 ?

曾布回: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 ?

又如《朱子语录》中:

叔文问:格物莫须用合内外否?曰:不须恁地说。物格後,他内外自然合。

类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确支持李敖的说法,同时《辞源》“莫须”条也有同样的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须”作为一种反问语气是有特定的语言环境的,一般都是在对话中,根据上下文关系能明确判断出是疑问句,而关于岳飞“莫须有”的那段对话中并不能确定是疑问句;另一方面,秦桧作为宰相用“难道没有吗”来回答韩世忠的问题虽然没有问题,但后一句韩世忠的反问就成问题了,如果“莫须有”三个字是反问语气,其含义就是“难道没有吗?”也就是说秦桧认为有证据,既然有证据,那么韩世忠说:用难道没有这几个字何以服天下?就显得太荒谬了。

解释五:不须有

北京青年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在推翻了前四种解释后给出了这个解释: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往往是被人忽视的,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的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而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的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狭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他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也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李敖的说法  据李敖先生发表的见解,“莫须有”是宋朝时候的方言,正确的读法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会有的”,态度蛮横。

江淮方言说

有说南宋时的官话是江淮方言,而江淮话里“莫须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