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扮演葫芦娃被判侵权,角色扮演与侵权如何判定界限?

最近王祖蓝扮演葫芦娃被判侵权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事情是这样的,据报道称,王祖蓝曾在安徽卫视某综艺中模仿葫芦娃的表演未取得葫芦娃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授权,上影厂于去年7月起诉安徽卫视和节目制作方世熙公司,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影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而在7月14日,王祖蓝工作室作出了回应,发表了相关声明,称在安徽卫视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和争议均与工作室及王祖蓝无关。?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才对角色扮演与侵权有了一个了解。那么角色扮演与侵权如何判定界限呢?是不是我们都不能随便模仿了呀。据了解就仅从著作权来讲,只要是没有说明开放cos授权的动漫,而对其中的人物进行Cosplay ,都可以算作是侵权的行为。所以说我们应该要有这个版权意识,模仿之前还是应该多做些工作。

近年来大家的维权意识已经在不断地提高,王祖蓝与葫芦娃这个事件之后,想必会有更多侵权案件曝光出来。 王祖蓝这个事件是又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之后的一些电视综艺节目中再出现角色扮演,肯定需要提前与著作方沟通好才开播,毕竟罚钱不是什么大事,节目停播的亏损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还有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对艺人的影响也是不好。不论在什么领域我们都应该尊重原创,保护别人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