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仙人跳未发生关系被偷走5千元,受害人报警警察是嫖娼处理的吗?

男子遭遇仙人跳未发生关系被偷走5千元

湖南武冈,小美引诱被害人李某进入出租屋后,王某尾随进入,就在李某脱掉衣服,意图与小美发生关系时,王某将李某口袋里的5100元盗走离开,并电话通知小美,小美也设法脱身,分钱时,王某告诉小美这次只弄到了1100元。

第二天,李某在车站附近看到了小美,将其抓住要求退钱,小美无奈,打电话叫来同伙王某,王某赶来后与李某争执起来,就在这时,小美趁乱脱身,跑到了外地,王某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后,小美也落网了,经查,原来,王某与小美已经实施多起仙人跳,最终,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法院。真是交友不慎、拖垮一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没想到两人商量的取财之道是不义之道

受害人报警警察是嫖娼处理的吗?

那么,遭遇仙人跳未发生关系,受害人报警,还会被认为是嫖娼吗?仙人跳的套路大致有三种,被害人上钩后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因为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被害人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往往在上当后忍气吞声,让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从法律认定上看,两人达成非法交易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实施,只要是本人主观意志外的原因,还没有发生关系,或者发生关系但还没有付钱的,都属于是嫖娼行为,区别就是没发生的属于是未遂,这就意味着,认为自己还没有发生关系,就没有违法的想法是不成立的,该处罚还是会处罚,只不过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这种情况下,仙人跳的受害人其实也是违法行为人,不过,治安处罚有经过期限,超过6个月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一般不予处罚了,当然,如果洁身自好,就不会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同伙盗窃得手5100元,却声称得手1100元,那么,小美应当对5100元承担责任吗,毕竟,盗窃数额每增加2000元,就要增加刑期1个月呢。

有观点认为,小美在主观上对于王某隐瞒4000元是不知情的,自然缺乏犯罪的故意,定罪量刑,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此,小美不应当对这部分4000元承担刑事责任。还有观点认为,不论王某盗取5100元还是盗取1100元,都是在两人***同实施盗窃的故意下实施的。

那么,无论王某盗窃多少钱,均不会违背小美的意志,而且王某盗窃成功,是以小美提供非法服务,使得被害人脱掉衣服为前提,在客观上,王某之所以成功盗窃5100元,小美“功不可没”,因此,小美也应当对王某隐瞒的4000元赃款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上看,两人均被判刑10个月,罚金4000元,可见,在***同犯罪中,小美也被认为是主犯,虽然只有部分行为,依然要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案发也得益于李某的坚持,发现小美后,坚决要讨说法,最终,破获了这个仙人跳团队,防止了更多的人上当受害,不仅自己损失的钱财被找回,其他几名受害人的钱财也找回了,不过,男性朋友们,抵制不良诱惑,才是少上当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