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草》
古诗《草》,又名《赋得古原草送别》。
原文: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译文:
古原上长满茂盛的青草,年年岁岁枯萎了又昌荣。
原野的大火也无法烧尽,春风一吹它又遍地滋生。
远处的春草侵占了古道,阳光下的绿色连着荒城。
我又在这里送友人远去,萋萋芳草尽是离别之情。
注释:
赋得:借古人诗句或成语命题作诗。诗题前一般都冠以“赋得”二字。这是古代人学习作诗或文人聚会分题作诗或科举考试时命题作诗的一种方式,称为“赋得体”。
离离:青草茂盛的样子。
枯:枯萎。
荣:昌荣,茂盛。野草每年都会茂盛一次,枯萎一次。
野火:焚烧荒野枯草的火。
远芳:草香远播。芳,指野草那浓郁的香气。
侵:侵占,长满。
晴翠:草原明丽翠绿。一说阳光照耀下的嫩绿色。
王孙:本指贵族后代,此指远方的友人。
萋萋:形容草木长得茂盛的样子。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创作背景:
《赋得古原草送别》作于唐德宗贞元二年(786)、三年(787)间,是白居易少年时准备应试的试帖诗习作。按科考规矩,凡限定的诗题,题目前必须加“赋得”二字,作法与咏物诗相似。
赏析:
此诗通过对古原上野草的描绘,抒发送别友人时的依依惜别之情。它是一曲野草颂,进而是生命的颂歌。前四句侧重表现野草生命的历时之美,后四句侧重表现其***时之美。全诗章法谨严,用语自然流畅,对仗工整,写景抒情水乳交融,意境浑成,是“赋得体”中的绝唱。“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二句更是传诵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