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跳广场舞:?大爷大妈社会公德心哪儿去了?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
“高考渐近,老人校门口跳广场舞打扰高三学生学习”,明显是噪音扰民的违法违规问题,不符合四部委《通知》的精神要求,应坚决予以制止。尽管学校出面制止是正当的,但是由于学校没有公权力,冒然出面制止一群倚老卖老的狂热舞迷,效果肯定极差,遭受到调侃和挤兑也是预料中的事,“能够保证考上6个清华就不跳了”。其实,学校最好的处理方式方法,就是直接报警,让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出面制止,才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公***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要有规矩可循,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场所的有关规定。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公***场所,学校附近禁止高分贝的噪音污染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这些肆无忌惮在学校门口跳广场舞的老人,不顾高三学子高考临近、奋力拼搏的现实,还无理取闹地提出“能够考取6个清华就不跳”的要求,既是违法违规的,更是缺乏社会公德的!
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四部委《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的精神要求,认真监督,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公***场所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更是每个家庭的期盼与希冀,确保学生有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是社会的应有责任;学校附近的各种环境污染、尤其是噪音污染,例如大爷大妈的广场舞,是影响学生学习的重要因素。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坚决清理噪音污染源,还给孩子一片安心学习的净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老人们校门口跳广场舞”,既是违法违规行为,又是不讲社会公德的行为,尤其是提出“考取6个清华就不跳”的无理要求,不仅是一种滑稽可笑行为,而且是一种耍奸使赖行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快速妥善解决,拖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