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我军的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内容如下:

一、三大纪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二、八项注意

(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制定和完善过程:

1927年9月29日,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改编,针对部分官兵破坏群众利益的行为,毛泽东宣布行军纪律:“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10月23日,在向井冈山前进途中,毛泽东又强调了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群众一个红薯。”这是人民军队发展史上最早的三项纪律。

1928年1月4日,工农革命军攻占遂川县城,在部队发动群众的过程中违反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毛泽东又宣布了六项注意:“第一、上门板;第二、捆铺草;第三、说话要和气;第四、买卖公平;第五、不拉夫;第六、不打人,不骂人。”

1928年3月,在工农红军南下湘南的过程中,毛泽东将此前的三项纪律和六项注意合并,正式定为“三条纪律六项注意”予以颁布。三条纪律是:“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

六项注意是:“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此后,毛泽东、朱德在赣南、闽西开辟根据地期间,对六项注意做了修改,加上“不得胡乱屙屎;不搜敌兵腰包”两项。至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条款上被完整提出来了。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的人民军队从本区实际情况出发,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了不同的规定。随着解放战争进入到战略反攻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同时考虑到各路野战军在同一战区作战,需要同一纪律规范部队的行为。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三大纪律如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要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从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但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被固定下来,全军有了统一的革命纪律。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产党新闻网-三大纪律八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