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坛夺金的第三章 设 奖

第十四条 泳坛夺金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35%分别计提返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五条 泳坛夺金按不同投注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任选一,单注固定奖金 8元。

任选二,单注固定奖金64元。

任选三,单注固定奖金512元。

第十六条 泳坛夺金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计提奖金大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计提奖金小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资金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