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什么作出妥协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
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中华人民***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一章第三条还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公民和团体在防暴反恐中的行动:
1、公民:公民应当认识到,国家反恐是对每个公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做法,公民有责任进行配合;参加大型活动、进出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合民警和相关单位进行安检。配合邮政、快递、物流、客车站行李房等物流运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2、团体: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铁路、公路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反恐怖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