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在中为什么与SM公司解约
东方神起3名成员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要跟SM公司解约
韩国最高人气组合东方神起3名成员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的法律代言人发表正式声明,指出3人与公司签订的合约非常不合理,13年期限实际是终生合约,且未受到合约所提及的公正待遇。由于另两名成员郑允浩、沈昌珉并未提出诉讼,一旦法院判定该雇佣关系失效,意味着东方神起可能面临解散。
此次提出诉讼的3名成员,今年4月就曾要求解除与SM公司的所属协议。6月,东方神起整体缺席SM公司举办的家族演唱会宣传海报拍摄。7月11日北京演唱会前,3名成员已向公司告假,准备出席14日在北京举办的化妆品发布会(该化妆品为3人投资),遭到公司拒绝。缺席发布会一事,再次将解散传闻推向风口浪尖。
7月31日下午,3名成员向韩国的法院提出要求与SM公司解除雇佣关系的诉讼。8月1日,3人的法律代言人表示,此次提出诉讼主要因为不合理的专属合约。根据韩国相关条款规定,最长合约期限应不超过7年。东方神起在很多方面确实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虽然现在提这些有些晚,但纠正不公平是最大目标。SM公司与3人的合同中的不公平内容将于3日公开。裁决最为重要,这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数,希望6个月内能够出结果。法律代言人认为,此次官司对3名成员有利,胜算较大。因为SM公司已多次接到其违反标准条款并勒令其改正的命令。
3名成员:出道五年身心俱疲,3名成员的诉讼理由是歌手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约不公正,相关内容包括以下5点:出道五年身心疲惫。自2004年出道后,SM公司不断要求组合在韩国、日本、中国三地为主要活动范围,成员们每天平均睡眠只有3小时,3名成员都因过度疲劳出现了各种健康问题。随着在亚洲发展的成功,SM公司要求他们出席更多无理活动,3名成员觉得已背离了当初希望在SM公司作歌手的梦想,而成了公司赚钱工具。
公司持有合约的解释权。13年期限的合约,注明若包括两年服兵役的话则会延至15年,期间组合若解散必须支付日常收益两倍的赔偿金,赔偿的有效期为退出组合为止,相当于一张终身合同。合约对专辑收入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公司表明“只有专辑销量超过50万张以上,成员才能在推出下张专辑前各自获得1000万元收益;如销量不超过50万张,将一分钱收入也没有。这项条约直至今年2月6日才被修改,修改后,每名成员也仅能拿到1张专辑总收入的0.4%~1%。对于不合理的对待。3人曾多次试图与SM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所属协议中一些不公正的部分,但SM公司却一直不肯与他们协商,即使3人提出诉讼后,SM公司也以完全没有关联的化妆品公司一事作推脱,3人只好选择请法院来裁决。
对于此次诉讼令人猜疑。东方神起是否就此解散,3名成员说会尽最大努力遵守与歌迷的约定,只希望事情得到SM公司的重视,希望东方神起以后仍可以以一个整体出现在舞台。
在3名成员提出诉讼后,SM公司当天便紧急召开员工会议,讨论应对措施。8月1日凌晨,SM公司正式表态,他们对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深感遗憾。为解决矛盾,他们曾多次进行讨论,但未能找到解决办法。东方神起此前也参加了原定的各种演出,因此没想到3人会提起诉讼。东方神起是代表韩国的组合,此次诉讼并不仅仅是个人或公司的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东方神起都不应该解散。SM公司正在努力避免发生最坏的情况。SM公司老板李秀满也已从美国飞回韩国,召开紧急会议商议对策。3人的法律代言人当天则表示,3人的确是每人为某化妆品公司投资了1亿韩元,但只是单纯的个人投资,完全与SM公司之间的矛盾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