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在中国的发展

数字音乐在中国已有近十年的历史,基本与国际同步发展,也经历了世界数字音乐发展史上的几个重要阶段。2004年左右,数字音乐在中国进入产业化阶段。目前,中国的数字音乐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发展数字音乐产业的市场条件尚不完善,在销量上无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但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宽带的快速普及和与世界同步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这一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中国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同比增长8.2%,达到6543.8+0.4亿元。2010在线音乐市场收入稳步上升,收入规模达到2.8亿元。2012年,网络音乐用户规模为4.36亿,年增长13.0%,网络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82亿元,较2011增长379%。网络音乐演出的收入,大大提升了今年网络音乐市场的规模。中国网络音乐潜在市场需求巨大,发展空间还有待市场各方充分挖掘。目前,全球音乐产业正在加速向数字音乐转型,传统唱片业的地位已经大大降低;同样,中国的在线音乐市场也是方兴未艾,用户规模和比例都在不断增加。然而,商业市场远未成熟。目前,国内移动增值业务丰富多彩,其中无线音乐是最受欢迎的业务。无线音乐的迅速崛起给用户带来了全新的娱乐体验,成为推动数字音乐全面崛起的新生力量。纵观全球,随着3G商用化进程的加快,以无线音乐为代表的移动娱乐业务迅速崛起,成为移动运营商极具潜力的业务增长点。随着数字音乐的快速发展,无数的企业对其青睐有加。音乐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于数字音乐。中国互联网数字音乐用户位居世界前列。只要解决了版权问题,未来几年数字音乐的收入可能会增长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前景非常乐观。由于国情不同,中国的数字音乐发展与国外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数字音乐给中国的音乐制作人带来的机遇大于打击;

二、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走的是无线音乐拉动在线音乐的道路。唱片业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发展了上百年。成熟完善的市场环境和强有力的版权保护政策,使得这些国家的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了正版消费的良好习惯。数字音乐出现后,免费在线下载在短时间内对唱片公司的销售造成了巨大的打击。从未经历过盗版如此重大影响的唱片公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能找到有效的手段来拦截网络盗版,保护自己的利益。直到2003年,苹果推出了iPod+iTunes模式,并从中赚了很多真金白银,唱片业才看到了解决当前困境的可行方案。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欧美的数字音乐市场现在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但是传统唱片业的衰落已经成为事实。唱片巨头享受高额利润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唱片公司只能和网络运营商、数字音乐服务商、终端设备厂商分享数字音乐这块蛋糕。对于欧美唱片业来说,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是新技术产业对传统产业发起的利益侵占。传统唱片业与新技术的合作与其说是由衷的追求,不如说是被迫的。

然而在中国,唱片公司的心态却截然不同。中国的唱片市场从未成熟过。传统音乐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盗版侵蚀其利益的困扰。盗版市场份额超过95%,发行唱片无利可图是公开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唱片公司磨练出了一套不出唱片生存的技巧,大部分都变成了经济公司,靠艺人、开演唱会、广告代言为生。数字音乐的到来,进一步挤压了中国唱片业微薄的利润空间。但对于唱片销售赚不到钱的唱片公司来说,这种打击的感觉远没有国外同行强烈。相反,数字音乐更像是一个拓展自己生存空间的新机会,是一直挣扎在生存道路上的中国唱片业人士的救命稻草。在无线音乐领域的成功尝试激发了他们的信心。几乎是一眨眼的功夫,中国的唱片业已经跨入了数字音乐时代。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心态是主动的而不是无奈的。在欧美,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传统线下渠道-互联网-无线”的过程。换句话说,互联网上的数字音乐销售模式出现在无线音乐之前,并且更早获得成功。而在中国,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基本上是同时起步的,中国唱片公司在数字音乐领域的成功首先来自于无线领域。到目前为止,从无线平台获得的利润仍然构成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利润的主要部分。虽然在线数字音乐领域吸引了行业内外的众多企业和资本,但仍处于苦苦探索生存模式的过程中。为什么会这样?这还是和中国的盗版问题密切相关的。

在美国,iP0d+iTuneS在线音乐销售模式的成功,是基于苹果对数字音乐版权的强大控制和整个市场的正版消费习惯。但在中国,一是缺乏成熟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和管控措施,二是人们习惯了网上免费午餐。不解决这两个问题,网络音乐很难获得健康发展的机会。在无线平台上,情况就不一样了。无线下载的一大优势就是正版率高。由于无线网络相对封闭,无线音乐下载由电信运营商控制,未授权的音乐产品不能按规定在其平台上销售,这使得其发展较少受到盗版的困扰。据统计,目前无线平台上数字音乐的正版率已经达到80%以上,而电信运营商在多年的发展中成功培养了用户的付费习惯,这与盗版猖獗的线上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外,无线平台还具有付费简单的特点,这也是长期以来阻碍网络音乐发展的重要因素。

正因为以上原因,自2003年无线音乐业务在中国开展以来,市场规模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各门户网站和电信运营商纷纷参与其中。中国大量的手机用户用无数的2元钱小额支付,将音乐消费者从数百万购买唱片的核心消费者,扩大到数亿购买数字音乐片段的移动人群,极大拓宽了音乐产品的销售。上海艾瑞市场研究公司2005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国3.63亿手机用户中,分别有72.6%和34.8%的人使用手机下载铃声和CRBT服务。市面上最畅销的彩铃,一般一个月下载量都在654.38+0万次以上。一首《老鼠爱大米》曾创下月下载600万的记录,月收入654.38+02万元,相当于70万张传统唱片的销售收入!

无线音乐的成功运营,让唱片公司、网络运营商、硬件厂商看到了数字音乐领域隐藏的巨大商机。为了抢占行业制高点,一大批雄心勃勃的企业开始向在线音乐市场进军。所以在中国,其实是无线音乐的快速发展反过来推动了互联网音乐的成长。换句话说,无线音乐真正推开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大门。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市场要健康运行,加强版权保护势在必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许多互联网公司已经逐渐意识到版权问题。企业通过与唱片公司合作、与歌手签约、与词曲作者洽谈等多种方式,从服务商转型为产业链上游的内容提供商。,特别是与唱片公司的合作,使数字音乐下载服务逐渐变得标准化。因此,虽然免费下载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但付费下载正版音乐必将是未来数字音乐市场稳健发展的最重要保障和基础。

从法律环境来看,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音乐版权的保护,加大了打击盗版的力度。2005年,中国颁布了首个互联网版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护创作者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使版权保护的内容更加具体,让抄袭他人劳动成果的非法网站难以逍遥法外。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完善了版权法律制度。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主要解决网络音乐市场面临的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2010 5438+0年6月,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市版权局组织100余家互联网企业联合发布《中国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宣言》。2010年7月,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剑网行动”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历时三个月,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2011年3月,中国文化部再次重拳出击,集中查处清理非法网络音乐产品。尽管如此,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