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一直存在暧昧关系,却没有真正在一起,是怎样的体验?

我和她从上学相识,同事相知,至古稀相惜,历经五十多年,我喜欢她的聪明可爱,她说我有点才学,可以说情深缘浅,因为我俩的配偶都是小时候订的娃娃亲。我们都是比较理性的人,我们明知不能走在一起,但也割舍不下对方,我常有爱的表达,她总是说谢谢你的关注,不管我说什么,她从来没反对过,也没对我说过敏感的话,常说的无非是你是我同学同事中感情最深的,人生难得一知己之类的话,至于相处的点点滴滴一言难尽,总之没有冲破道德底线。虽然有一丝不甘心,只能做一生的知己了。

曾几何时,男女关系暧昧这个贬义词,发生了变化!我认为,暧昧有毒,伤害双方,为了家庭,请远离!

但是,网友们却有不同的看法,让我是大跌眼镜啊: 1 男女之间最好的关系就是暧昧,你知我心,我懂你意,但就是不挑明,可以聊,也可以撩,彼此心知肚明。这种关系刚刚好,进一步会出轨,退一步不亲密。

2 暧昧着最好,不退不进,有感觉还不说透,你知我知,眼里写满是你,酒可以喝,话可以撩,很享受这种状态!跟有暧昧30多年女朋友,时不时讲下情话,有空去旅行,平时不打扰双方家庭,是恋爱的延续, 情感 的寄托,开心亦浪漫,这种生活也挺好! 3 暧昧是一种最美好的 情感 ,暧昧能美容,暧昧是小鹿乱撞,心跳加速,一日不见心痒难耐; 4 任何事情都要掌握一个度,你说远离暧昧也不一定家庭就幸福,暧昧也是家庭以外的一种补充,人非圣人,没人能抵挡住外界的诱惑,那么掌握好这个度就很重要,过犹不及,水至清则无鱼。

5 彼此欣赏彼此爱慕,看破不说破,若即若离,相互间没有负担,有一份相思,又有一份理智,介于欲语还休的状态! 6 最好别开始,开始就后悔; 7 于有家庭的人来说,暧昧不可碰,是一种毒; 8 我们俩二十多年前分手了,十一年前又重逢,各自都有各自的家庭,我们一直保持着暧昧的关系,我甚至经常拥抱她亲吻她,但我就是不敢真的占有她,那样的话会伤害到她,也会伤害自己; 9 不稀罕暧昧,暧昧影响彼此家庭,影响在别人眼里的看法。最后也许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落不下好名声。

两个人一直有暧昧关系,不能走到一起,那是另一种幸福的体验。

一夫一妻保证了男女双方的平等。这是人类进步的发展。

可是,需要承认人和人是有差别的。夫妻之间的忠诚只有靠道德责任来约束。

女人水性杨花不是错,是生理在惹祸。不可否认,有不少女人的生理旺盛,性需求大于正常,再加上不无克制,难免出轨。

男人的沾花惹草也不是错,是雄性荷尔蒙作怪。为什么有的男人见到女人走不动了。欲火的燃烧。

所以道德伦理教育是抑制男女极端的必然措施。

社会 进步,物质丰富,精神活动的升华,两性关系走向开放是必然的。

中外没多大差别。国外的情人现象正在国内普及。国外的同居现象更为暧昧的男女走向合理归宿。

没有统计数据支持,道听途说的男女暧昧关系不在少数,也就是情人现象越来越多。

看到这个问题我毫不犹豫的就点了进来,因为我现在正经历着这种事情,只能说爱的有点卑微吧,由于我是自主创业,她是给别人打工,我时间比较自由,所以没事的时候会经常发微信给她,但是她总是隔了几个小时回复一次,她回复我,我就立刻秒回她了,但是她又重复着这样几个小时回复一次,有时候总会想,也许是她很忙吧,后来才知道,是她不怎么想回我,因为支付宝不是有个收能量种树的吗,她都有去收取我的能量,就是没时间回复我,有时候感到很心酸,平时跟她聊天,她心情好,说的话都很甜,很暧昧,我是以一种内心真心喜欢她的方式跟她相处,但是她总是忽冷忽热,完全猜不透她的心思,哎,有时候感觉很累。

如果两个人一直存在暧昧关系,却没有真正在一起,是怎样的体验?是一种相思苦,苦相思,那样的思念,那样的缠绵眷恋,那样的深深牵挂。怦然心动,深深相爱,但是却没有在一起,没有身体的接触,没有那样一种真正的灵魂思想肉体的相互结合,那是一种太多的伤悲及无奈 因为生活,家庭,工作压力,因为世俗道德的冲不破,只能把那样的一份感情默默尘封在心底。

无法诉说,无法倾诉无法让别人来承担体会,所有的一切悲痛只有自己独自扛。那样一种压抑,一种难受,一种痛苦挣扎,一种爱而不得,一种无限的缠绵相思苦。那种心如刀绞,万箭穿心的感觉,也只有真心爱过的人才知道,毕竟来说,红尘漫漫,人海茫茫,千万的人群当中,只是遇上你,那是一种缘分的神奇。情投意和,心心相印,两情相悦,永远说不完的话题,心中有彼此的存在,有你,眼里就是那样无限的柔情蜜意。

生命世界充满无限的温情,幸福快乐弥漫全身,有你,便是我的晴天,无你,便是暗淡。想得到,而得不到,只有在梦里无限憧憬向往无限追随回忆。想起每一个文字,每一个点点滴滴,嘴上不经意的微微上扬,想着你所有的美好,像纪录片一样在脑海中回放。就是那样一份甜蜜,一种幸福,快乐,乐在其中,那种心情只有自己才能品味。

却往往现实不能与你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能和你在一块儿生活,不能感受你的气息,不能躺在你的怀抱,不能感受你的风情万种,那是一种心在滴血。不能与你面对面光明正大的亲你抱你,吻你,不能享受那样一种身体血肉的相融,那样一种无限的相思缠绵,那是怎样难以述说的一种苦与痛?太多的伤悲泪水,太多的恩怨缠绵,间情为何物为何,直让人生死相依?动心动情才有那样的表现。

首先,这个暧昧关系,到底是保持到哪种程度?是保持着距离、还是零距离?假如发生了负距离而两个人还没在一起,那只能说这两个人已经做了情侣都会做的事,却没能成为情侣。

我分享一下我的故事:

她叫小T,我和她是在网上认识的。其实见面后大家都谈吐自然,没有十分惊讶和抗拒。大概一个月之后,在一次下班,我约她吃饭。由于她迟迟不出现,而我又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而感到烦躁,最后我不等了,直接走人。她在微信上跟我说“我就不应该用男朋友的眼光看你”,我保持着情绪稳定,这其实是一个女生的间接表白了。

由于个人原因,我最终并没有答应她。这之后,我们大概三周没联系,后来忘了是因为什么,就又聊起来了。

此后的7、8个月里,我和她偶尔出来吃饭,谈话中开开黄腔、说说笑话、聊聊工作聊聊人生,但始终保持着距离。我知道,只要我答应了,我们肯定会在一起,什么零距离、负距离都不是问题。但是,我有点不相信爱情了。假如将来迟早要分手,那就在最初不要让感情开始。

现在的00后,换伴侣换得很频繁,老实说,我有时很羡慕。但是,我始终觉得,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才是最美的爱情。网上曾经有个段子,说男人老以自己睡过多少伴侣为傲。但是假如能始终睡一个人,那也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

之前也经历过这种暧昧不清痛苦的关系,本人射手座女,对方巨蟹座男,射手座女的性格比较主动,第一眼看到巨蟹男就产生好感,后面主动找对方聊天,主动提出约会,对方未拒绝,回应也比较积极,也会主动找我聊天,做了情侣间该做的事,约会拉手,拥抱,亲吻,我也明确表示喜欢对方,但对方不拒绝,说没想好做男女朋友,需要再等等,至少等两年再确认关系,我不想再维持这种暧昧关系,我也没有时间再耗费下去,就主动提出了分手。

这种暧昧是最伤人的,进一步没资格,退一步舍不得,真正喜欢你的人不会忍心让你等待,如果那个人始终不确认关系,那就是不够喜欢你,该放手的时候就放手吧。

就像烟瘾一般,明知道不好,却无法弃之而去。一直爱昧却无法最终走到一起,这种事一般只发生在双方各自有家庭,却克制不了互相的吸引和戒不掉偷情带来的刺激与欲念。玩火者自焚,终究纸包不住火。己婚者千万不能抱有搅幸心里,想什么情人,人人有,不露是高手。只要我不说,她不说,保密工作做好便不会东窗事发,危机家庭。要清楚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偷鸡摸狗的勾当,早晚会得到世人的唾弃和不耻,也一定会得到上天的惩罚。到那时,鸡飞蛋打,身败名裂,得不偿失,甚至是妻离子散不可知。所以,己婚人士还是安分守己,好好经营家庭,一心一意把小日子过的红红火火才是正道。

暧昧的意思是指含糊的,不明朗的,不便于公之于众的。男女间的暧昧关系是一种很特别的男女关系,说不清,道不明,但又让人魂牵梦绕,放不下又得不到。总之是,友情以上,爱情未满。

在心理学的亲密关系研究中,有个爱情三角理论。认为爱情是由三个基本成分组成: 激情、亲密和承诺 。一段关系中,缺少了这三个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进入到真正的爱情。很显然,暧昧只是这种亲密关系的最初级最开始的萌芽阶段。

1. 暧昧的感觉是迷人的,让人心动的。

暧昧是眼神相遇的那一刻的火花四射,小鹿乱撞的心动感觉。不知对方是否真的喜欢自己的各种试探,各种挑逗和撩骚,有言语的,也有肢体语言的。暧昧是两人默契的在聚会中离开,单独相处的时光,试图给对方留下自己最光鲜的一面。相聚时,时光飞逝。离别后,魂牵梦绕。

2. 有了爱的萌芽,但一方或双方都不愿意往前再进一步的原因有哪些?

1)有家庭或是有男/女朋友,但又迷恋这种暧昧的感觉。

2)没有另一半,但你其他方面又不是TA恋爱或婚姻的合适人选,不舍得放弃你,只能最好的备胎。

3. 暧昧关系的最终结局会怎样?

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得不到的相思之苦。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直停留在暧昧阶段的男女关系,一方会开始抱怨、猜忌、怀疑对方是不是真的喜欢自己?经过几次反复,这种关系必然会土崩瓦解。即使不结束的那对,也会在痛苦中煎熬。

暧昧其实就是一种男女关系比较畸形的发展,通俗的说大概一般都是一方有意,而另外一方也明白,但是就是装糊涂,所以就会互相暧昧,但是又不会轻易进一步

同样也有可能双方都有意,但是都没有先开口,所以就保持了一种暧昧关系,往往男女保持这种关系都是比较危险的,因为这种关系的出现至少证明互相间不会排斥,也许总有更近一步的可能

还有就是有其中一方可能有各种原因而无法和对方一起,但是又不想和对方成为陌路,那么久保持了这种关系

内心其实都是渴望关系的进一步,但出于道德或者生活,心理等压力,迫使自己清楚的保持一种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