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音乐思想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也非常重视音乐的学习和欣赏。孔子认为,审美的朴素、简单和思想的含蓄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和谐”的情感态度,提出了“至善”、“至性”、“乐而不淫、悲而不伤”的审美理想和标准,并据此提出了“和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达是正义的、平和的,也应该是适度的、节制的,这与他的“中庸”哲学是一致的。在《论语》中,孔子“美善统一”的思想奠定了儒家音乐美学的基础。道德渗透到音乐中,同时音乐在“美”的基础上与“善”融合,达到“美与善的统一”。孔子的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论语》中,在政治上主张“以政以德”,主张“以理治国”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的道德影响。他曾说:“移风易俗不擅曲,治民不擅礼。”孔子承认音乐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以“善”和“美”来评价音乐。符合所谓仁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他们称赞"唱赞歌"的"少"是一门完美的艺术,而"达"则显示了武王的进攻。孔子认为,音乐家可以反映人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情感上必须有所克制,不应超越中庸的伦理标准。他们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赞美“乐而不淫,悲而不伤”的雅乐。他们不喜欢激昂或叛逆的民乐《郑维之声》,其中难免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偏见。在他看来,音乐之美对应的是作为艺术范畴的善,而道德范畴则包括众所周知的儒家学说“仁、义、礼、智、信”。音乐帮助道德以艺术的形式实施其教育功能,道德也渗透到音乐中,使音乐在美的基础上融合善,达到“美善合一”的境界,从而形成。孔子对美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的“美善统一”思想,这是一种深刻而成熟的音乐美学观。
孟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儒家大师之一。他主张继承孔子的仁义学说,并创造性地发挥了孔子的仁义学说。他虽然简要论述了自己对孔子音乐的思想,但也表明了自己对维护音乐的明确态度。孟子的音乐教育思想把伦理道德的提高与礼乐的实施,特别是音乐的情感体验结合起来,从而把伦理道德的实现纳入音乐教育的轨道,寓教于乐,把逻辑和意义融入情感愉悦的体验中,实现礼乐教育。正如孟子所说:一点欢喜的道理:既喜又乐,乐即是生,生即是恶?如果恶能做到,你不会满足于此,你会手舞足蹈!可以看出,这些思想清楚地表明了他对音乐教育的基本看法。他认为音乐教育具有丰富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通过音乐来启迪、引导、鼓舞人,比用简单的语言来说教更有效、更感人。于是他有了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一点点仁,不如仁深。也就是说,既然“仁”是美好的,那么“仁”自然也是美好的,那么用这种美好的“仁”来育人,岂不是比用“仁”更受欢迎?孟子认为仁比仁更容易影响和教育人,原因是具体的生活实践使他深深体会到,在一种具有一定道德内涵的高雅音乐氛围中,人们能感受到强烈的情感体验和精神震撼,这远胜于一切道德说教。这说明孟子充分肯定了音乐艺术的感染力及其特殊的教育功能。
荀子在哲学上主张“性恶论”,认为人性的坏习惯必须经过教育才能变好,所以强调礼乐教育的重要性是人们的必然需要。荀子的一生,恰逢战国末期奴隶社会的崩溃,封建社会乱世之交的来临。面对当时历史注定的最贪婪的物欲所激起的最残酷、最野蛮的斗争现实,他深刻地认识到,追求享乐、欲吞苍天是人之常情,他的同事们也认识到,如果人人贪得无厌,天下就会大乱,继续坚持“不乐”和禁欲的方略,是违背人性的。于是审时度势,顺应时代潮流,以积极进取的现实态度,对墨子的“非乐”命题和先秦诸子所倡导的节欲、节欲、禁欲等观念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和批判。他认为欲望是人的生理本能,对肉欲的需求和满足是人性特有的本质。所以他反复强调“有性者,自然;爱,性的品质;欲者,情也。想要得到自己想要的,必然会得到自己想要的。.....虽然我是看门的,但是我想去,我有性生活。”即人对“音乐”(审美)的需求和其他需求一样,是人的本性和本质,是人所共有的。因此,荀子在《乐论》中揭示了人的音乐行为的本质:“乐者乐,人情不可免,不可无乐。他主张音乐要从实际出发,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变化,但音乐思想中仍存在崇雅轻俗的倾向。
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三人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以孔子为基础,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他们成熟的标志是提出了“中和、礼、乐”两个美学范畴,这足以说明先秦儒家结合伦理道德倡导“中和之美”,并使之成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审美批评尺度。在中国的音乐中,音阶、曲式、旋律的变化表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