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退休制度能实现吗

法律分析: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也完全符合农村实际。关键在于,按照目前财政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实力,要真正把农村退休制度建立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农民在定义上说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这类人群是有限的,目前有数据统计,临近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3亿人,但是这些农民绝大多数认为自己还是农民,因为他们的家在农村,而且在农村还有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住在农村是不干农业的,因而农村人群差别太大,如果以传统模式建立农民身份的退休制度,可操作性不大,仍需要国家建立针对性的退休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