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迪斯科音乐,它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迪斯科是20世纪70年代初兴起的流行舞曲,是电子音乐的风格之一。音乐比较简单,节奏感强,运动感强。迪斯科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传入美国,起初只在纽约的一些黑人俱乐部中流传。70年代初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音乐形式,70年代中期后风靡全球。
20世纪80年代,自从张国荣的歌曲《莫尼卡》在香港流行以来,迪斯科舞曲在中国流行起来。音乐上,迪斯科以4/4拍为主,节拍强烈,每一拍都很突出;其速度约为每分钟120次;它的结构简短,歌词简单,许多段落重复。其实所有的歌只要调好速度,换成在每一个节拍中鹤立鸡群的节拍,都可以变成迪斯科音乐。
发展历史:
迪斯科标志着以舞曲为基础的早期流行音乐的开始。避免了70年代日益繁荣的人声和疯狂,迪斯科强调的是节拍,甚至是歌手和歌曲。迪斯科得名于迪斯科舞厅,是一种除了舞曲不放任何音乐的夜总会。纽约的迪厅俱乐部大多是同性恋俱乐部,所以DJ们特意选择节奏强烈、格调沉重的疯狂唱片来播放。迪斯科出现后,唱片开始在电台播放,销量很好。很快,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人开始削减除迪斯科以外的所有音乐形式。自然,这些唱片也有很强的流行因素,所以能如此成功。迪斯科专辑往往不需要更换——它们为数不多的几首长歌只是保持着节拍跳动。同样,那些单曲以12寸的唱片发行,有助于延长混音时间。DJ可以混合这些曲目,只要标注为每分钟的节拍数,就可以匹配每首歌的节拍。很快,一直以强节奏为标志的迪斯科在流行音乐中占据优势,每个乐队都有一些迪斯科元素,从摇滚明星滚石乐队和洛德·斯蒂沃特到流行歌星比吉斯和新浪潮乐队如勃朗黛。一些迪斯科乐队成了明星——唐娜·萨默、奇克、村民乐队和KC & amp;阳光乐队——自从他们创造了这些节奏并创作了音乐,他们都在制作人的音乐中扮演了主要的媒体角色。迪斯科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失去了势头,但它并没有消亡——它变异成了各种以舞蹈为基础的流派,它从业余爱好者变成了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