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会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六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包括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产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不设置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以摇号方式购房买车。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在科技服务业、互联网和信息服务业、文化教育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务和旅游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六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要求,取消外籍技术人员比例要求;进一步降低投资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来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生活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生产(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支持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京设立外国人子女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研发药物在北京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和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