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农业专家应邀授课时猝死,亲属索赔120万,被法院驳回,你怎么看?

针对此次专家授课猝死的事件,如果是因为其高强度的工作引起的猝死,那么校方确实应该赔偿,但如果是其他原因,那么校方就不具备赔偿的理由。

根据相关消息显示在上海发生了一起诉讼事件,一农业专家受到相关的单位邀请,给果农上课,但是上课途中突发意外不幸猝死去世,双方因此针对赔偿问题发生诉讼。目前这一项法律诉讼相关的法院已经做出了初步的判决,对于家属方要求索赔的巨额不予支持,因为并不能证明教授的猝死和授课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个人角度来看,在这一起诉讼案件中,如果教授上课的猝死原因是因为合作单位的过错而直接引起的,那么这个单位势必要履行相关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酵素的猝死跟单位邀请他上课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单位其实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一般,家属要求单位直接赔偿120万这种要求,如果要予以支持,就必须证明教授的猝死确实是因为高强度的工作而诱发的。但实际上这种猝死的原因比较复杂,个人身体的原因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所以不能单纯的认为教授在单位上课时猝死,单位就一定需要赔偿,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在这起事件中当中还有一个消息值得我们留意,就是这个单位在教授猝死案件赔偿中,虽然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要求,但是他们也给予了一定的金额进行安慰。这种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实际上体现了单位对于教授的一种歉意,这种做法其实也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他也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针对他们的身体状况,提前做好相关的调查,避免出现类似的事件而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