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泼粪便污染环境也不对吗

广场舞扰民,不对;粪泼扰民者,也不对。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以一种更坏的方法意图终止一种很坏的行为,结果却两败俱伤。居民与扰民者自我协商未果,便采取激烈的私力救济,这有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味道了。可问题是,广场舞扰民,应仅仅在居民协商框架下解决吗?

显然不是的。在广场上跳舞可以,这是你的权利,但是扰民就不可以,权利对应的是义务:不要肆意侵犯周围居民的宁静安居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单独将社会生活噪声归为一类立法管制对象,“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也就是说,广场舞扰民者,必须受到法律约束:虽然被扰者和扰民者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未果呢?地方管理部门不能坐视不理。可以说,正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难作为,让广场舞扰民成了一个“死结”。公权力静默,那么个人只能选择私力救济:有住户泼粪,甚至有住户鸣枪警告、放出藏獒,直接突破了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