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音乐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指导原则
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以德育人”为目标,遵循新时代学校美育的要求,体现库尔特在音乐学中的教育价值,通过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和恰当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全面性原则
普通音乐教育是面向全体公民的音乐文化教育,旨在使每个学生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该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都得到开发并从中受益。”
音乐教育体现素质教育,首先要面向全体学生,把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主渠道,为全体学生提供足够的音乐教学时间、空间和条件。应重视音乐课堂教学和全体学生参与音乐活动。音乐课的一切教学活动都要以学生为中心,师生互动,把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对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位置。
纪律原则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音乐的声音是随着时间的流动而展现出来的。它具有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的特征,而不是语义确定性和物理形式的具体性。音乐教学要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唱、弹、听、综合艺术表演、即兴创作等音乐活动,作为学生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
既要为学生感受和表达音乐提供广阔自由的空间,又要发挥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遵循音乐学科的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的课程性质,突出音乐学科的特色,注重学科综合,通过具体的音乐素材,构建与其他艺术门类、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从而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加深对音乐艺术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