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的电教老师有哪些职责?

1.认真研读教材,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音乐学科知识,训练学生的音乐技能,陶冶学生的音乐素养,做到发音正确,声乐练习规范,整体班级水平高。

2.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的秩序和效率。完成所教年级的教学任务,结合音乐学科特点进行思想教育。

3、有意识地更新文学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声乐、器乐或舞蹈及编导、创作、欣赏等较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4.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求科学、轻松愉快、表现力强、智力倍增。

5.精心选拔培养音乐特长学生,成立兴趣小组(不少于10人),落实措施和目标,每周至少训练三次,共计4.5小时,选择内容健康、生动活泼、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作品作为教材,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记录地进行训练。每个兴趣小组每学期至少要排练1个节目作为报告。平时能配合宣传,外出演出,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保证团队比赛水平在全市小学中处于领先地位。

6.负责激活群众文艺,教学生跳群舞,课前激励学生唱歌,教学生唱国歌、队歌、校歌。

7、负责组织全校文艺汇演,负责指导各班。

8.负责布置音乐教室,使其艺术化,并随时保持整洁。

9.负责音乐教室和音乐器材室的环境卫生和财产保管。相关的音乐教具、挂图、器材等要认真爱护,严格保管,充分利用,勤俭节约。

10.认真引导任何一个班级的文体委员开展年级、班级的文体活动,活跃学生的文体生活,提高普及水平。

11.参加1以上的研究课(必须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参加10以上的讲座(组长为15以上),按时提交1的教学论文。

12,自觉接受指导办公室的音乐教学检查评估。

13,完成与校长签订的工作目标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音乐学院是专门从事音乐艺术教育和研究的高等院校,是培养和传承音乐专业技能的技术人才的摇篮。中国九大著名音乐学院分别是: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Xi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