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允许带水吗?

北京地铁允许带水,水不是违禁物品。

北京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和子弹(包括主要部件)

(一)军用枪支: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及各种子弹。

(2)民用枪支: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还有各种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

第二,爆炸物的类别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榴弹、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冲击弹等。

(3)烟花:礼花、鞭炮、抛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剂、导火索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控制设备和其他具有一定杀伤力的设备。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刃角小于60度、刃长大于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刃角大于60度、刃长大于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刀。

(二)催泪瓦斯、催泪弹枪、电击枪、眩晕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3)含火药的产品,如射钉弹、发子弹等。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矛、剑、戟等工具,以及其他能致人刺、割、挠、砍的锋利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和警械。

四、易燃易爆品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解在介质中)、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病人吸氧用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释剂、松香油和含有易燃溶剂的产品及其专用容器。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物、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

(7)白酒2000毫升(含)以上,打火机5个(含)以上,10盒或火柴200根以上,其他生活用品(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标志或提示。

毒物:氰化物、砷、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硒粉、苯酚等。

6.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的固体,内充酸或碱溶液)、汞(水银)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结核病、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性物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无法辨认性质的物品等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扩展数据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

第十二条?乘客严禁下列行为:

(1)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在列车车门或站台车门提示警铃响起时,强行上下车,并在车门或站台车门关闭后,撕开车门;

(4)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五)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停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的;

(七)其他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

(一)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嚼口香糖、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者其他乘客的宠物;

(3)禁止在室外大声喧哗或弹奏乐器、演奏音乐;

(四)一人不得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在车站、车厢内踩踏座位;

(五)不得携带无包装的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易碎的物品,包装不当的肉制品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吃东西(婴儿和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或悬挂物品;

(八)不得销售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9)折叠自行车、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旱冰鞋、滑板等。不准在车站和车厢内使用,充气气球不准进站。

人民网-北京地铁违禁品目录更新:禁止携带过量白酒火柴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