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
(二)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 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公***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 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 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及科技信息建设。
(八) 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外国驻渝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文化活动;组织全市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 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十) 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一)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三)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四) 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资金管理等职责。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