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姐夫的争议内容

侵权事件

《芙蓉姐夫》由刘原龙作词、王蓉作曲并演唱,他们从未授权任何唱片公司出版发行,然而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未经授权,将《芙蓉姐夫》作为主打歌,并添加了王蓉的音乐专辑《多爱》中的10首歌,制作成音乐专辑《王蓉·芙蓉姐夫》出版发行。王府井书店参与销售了该光盘。

2006年12月王、刘两人向上述3家侵犯著作权单位索赔50万元。 4月23日,二中院一审宣判,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二人5万元,王府井书店应停止销售涉案录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