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小说的概念

中国的通俗小说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神话。但是,什么是中国通俗小说,自古以来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直困扰着中国学术界,包括通俗小说的作者和研究者。

什么是通俗小说?在研究它之前,我们必须理顺它与通俗文学的关系。我们注意到,很多研究者在讨论通俗小说时,常常将“通俗小说”与“通俗文学”这两个文学术语混用,或者将“通俗文学”代指“通俗小说”,这已经造成了概念上的混乱。

对于文学,按经典的四分法分类,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各类中又可细分出许多样式,而小说只是其中一大类别。对于通俗文学,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法,但多数学者对郑振铎先生从文体上进行分类的意见是趋于一致的。郑振铎在《中国俗文学史》中将通俗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戏曲、讲唱文学、游戏文章等,这种分类法基本与四分法对应,可见通俗小说只是通俗文学中的一大类别而已。显而易见,用通俗文学代指通俗小说,势必扩大了通俗小说的内涵,使概念不够周延,这是一种逻辑错误。

“通俗小说”这个术语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创造,早在明朝末年,中国的一位杰出的编辑家和通俗小说作家冯梦龙,在《古今小说·序》中已正式使用了“通俗小说”一词,距今将近360年的历史。 什么是通俗小说,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各种说法,他们都试图以最简洁的文字对通俗小说作出解释,这里且摘录部分有代表性或权威性的说法。

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

——《庄子·外物》

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出,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桓潭《新论》

通才著出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余皆丛残小论,不能比子云所造《法言》、《太玄》也。

——桓潭《新论》(引自《太平御览》卷六二O)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亍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也。

——《汉书·艺文志》

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迹变泰之类。

——吴自牧《梦梁录·小说讲经史》

小说家者流,出于机戒之官,遂分百官记录之司。由是有说者纵横四海,驰骋百家。以上古隐奥之文章,为今日分明之议论。或曰演义、或谓合生、或称舌耕……

——罗烨《醉翁谈录·舌耕叙引》

六经国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说也。

——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序》

小说者,乃坊间通俗小说,固非国史正纲,无过消遣于长夜永昼,或解闷于烦剧忧悉,以豁一时之情怀耳。

——酉阳野史《新刻续编三国志引》

小说者,别乎大言之也,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之正宗也。

——罗浮居士《蜃楼志·序》

杂说短记,不本经典者,概比小道,谓之小说,乃诸之杂家之言。

——瞿灏《风俗编》

以上摘录是中国近代新小说产生前人们对“小说”的认识。从他们的言论中可以看出,有的没有有效地将文言小说与通俗小说区分开来,有的只是就通俗小说发展的某一阶段(如说话、话本小说)而言,有的是只注意到通俗小说的某些功能(如通俗性、娱乐性)或世俗生活层面而言的,都还没有将通俗小说的主要特征表述出来。

清末民初之际,大量的西方小说被译到中国来,促进了中国新小说的诞生,那么,早期的新小说派是如何认识“小说”的呢?

小说者,社会现象之反映也,人间生活状态之描写也。

——成之《小说丛话》

小说者,文学倾于美的方面之一种也。

——黄人《小说林·发刊词》

小说者,文学中以娱乐的、促社会之发展、深性情之刺戟者也。

——觉我《余之小说观》

小说之文,寓言八九,蜃楼海市,不必实事;钩心斗角,全凭匠心;俾读者可以坐忘,可以卧游,而劝惩可以其间也。

——焦木《小说月报》第三章第四号(1912) 新小说派的观点较古代学者的认识有所前进,尤其是“觉我”、“焦木”的观点比较接近通俗小说的特征,然而,他们并非是以通俗文化背景下研究通俗小说,因此这种认识就难免带有一定模糊性,使我们很难判断这些观点有什么错误,但又感到有失准确。继新小说派之后,中国社会有过几十年的大动荡,如内战和日军侵华等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没有再对通俗小说的认识问题有过讨论。直至改革开放初期通俗小说再度崛起时,通俗小说评论家宋梧刚先生在1985年1月20日《羊城晚报》上发表文章,谈到什么是通俗小说:

通俗小说,应是以民间最喜爱的题材,以中国传统的艺术手法所写的,目前还不为纯文学家和理论家看重的小说。

这只是对郑振铎关于通俗文学界说的延伸,延伸过头又引出几分通俗小说的自卑和凄凉。

综合以上所引论的关于通俗小说的种种说法,正说明要比较准确地把握通俗小说,或者给通俗小说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是很困难的。那么,是否可以给予一个更接近通俗小说特征的定义呢?我以为这是有可能的。

通俗小说是个相对概念,若要较为准确地把握通俗小说,不能不与“纯文学”小说从整体上作一番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

首先我们应看到,通俗小说与“纯文学”小说既判然有别又非水火不容,这种既对峙又相容的态势,使人们对两种小说样式的认识具有一定模糊性。上面所引用的一些观点,足以说明这一点。

通俗小说与“纯文学”小说的区分,可从发展轨迹、创作方法、创作动机、价值取向上看出。从两种小说的源流看,虽然***同发端于上古神话,通俗小说却是沿着传说——口传历史——市人小说——说话——话本小说——通俗小说一脉发展而趋于完善的,发展过程中通俗小说的文化积淀主要是世俗民众的奇趣、俗趣。“纯文学”小说是沿着先秦散文——志人、志怪——唐人传奇——笔记小说、文言小说一脉发展而来,它的文化积淀形式主要表现为文人墨客的雅趣、奇趣。从创作方法上看,“纯文学”小说选材具有宽广性、典型性的特点,通俗小说则偏重于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偶见的、特殊的、曲折的、新奇的素材,选材面相对较窄,故而情节和人物多有似曾相识之感。“纯文学”小说不屑于程式化,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注重文字的精美,结构的精巧,内涵的深刻,而情节不构成它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纯文学”小说不是靠故事情节的起伏跌宕、大起大落来媚悦读者。通俗小说则往往是遵循传统模式、情节密集、悬念迭起,富有浓厚的戏剧性色彩,娱乐消遣性表现得更为强烈。为增强传播效果,通俗小说比较注重语言的通俗性,尽可能用村言俚语、浅近易懂的具有那个时代特征的语言创作,但语言不构成它的本质特征。从创作动机看,“纯文学”小说追求审美趣味的雅致,蕴藉含蓄地表达作者对人类、对社会乃至自然界的某些总是独特而深刻的美学思考,因而“纯文学”小说能表现出鲜明的美文学风貌。而通俗小说主要是满足和适应世俗大众的精神文化消费需要,并不看重对个人性灵的抒发,故而作者常常为某种实利主义目的驱使,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编派一些富有传奇性、趣味性的故事,因此通俗小说表现出厚重的商品属性。从价值取向上看,“纯文学”小说常常流溢出理性的美感,具有塑造人类灵魂、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意义。而通俗小说有时能起到人生教科书的作用,但不具有向社会提供启发性或隐喻性艺术形象的任务,它主要是弘扬以论理道德为中心的通俗文化和民族精神,表现人世间的道德美、人性美、世情美、风俗美。

通过对两种小说样式的对比,我们基本能看出通俗小说与“纯文学”小说的重大差别,这两种形态的小说是不能混淆的,有了这种差别,对“什么是中国通俗小说”问题,就可以作出这样的解答或界定:

通俗小说是用浅近易懂的语言和一定程式创作的,以较大密度的情节艺术地表现世俗大众的审美理想和论理观念,并以此为特征服务于社会的一种文学样式。

通俗小说语言的适俗性是通俗小说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不是本质特征,仅从语言是白话文体或文言文体来识别小说的属性是不科学的。例如现当代很多“纯文学”小说是用白话文创作的,那欧化的句式或文不标点的冗长句子,则构成世俗大众的接受障碍,可见白话文并非都是通俗的。古典通俗小说中绝大多数篇什是用浅近的文言创作的,语言、句式、风格都能适应世俗大众的接受能力,虽是浅近的文言,并不产生接受障碍。仍具适俗性。语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是个变量,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语言特征,不同民族也有不同的用语习惯,不同的作家也常常表现出不同的语言风格。随着社会的发展,语言符号也愈来愈趋精密和俗化,很多古典文学作品在当时是以俗语创作的,例如《诗经》、《世说新语》等,在我们今天看来,有的语言文字已变得古奥难懂,有的仅可会意而不能确解。因此,不能脱离语言的时代特征、接受习惯去匡定通俗小说的属性。

情节因素是通俗小说的本质特征之一,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比通俗小说情节密度更大的文学样式,也就是说通俗小说是靠丰富新奇大密度情节取悦读者的。当然情节不是零件的组装,而是要遵循通俗小说创作规律和主题的需要有机地集合在作品中,至于所创作的通俗小说是否为读者所欢迎,则要看作家的艺术涵养和把“谎话编圆”的能力了。因此,那种心理时空、意识流、情节淡化等艺术手法是不适合通俗小说的创作的。

通俗小说的审美结构一般由题材、主题、情节等因素构成。从题材上看,通俗小说主要选取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绝少有超现实题材的作品,即使像《西游记》这类超现实的神魔小说,也是表现的现实生活,并非本体意义的超现实主义小说。通俗小说的现实题材,着重于展示世俗大众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矛盾,历史题材虽是以古鉴今,但也要赋予一定的现实意义,两种题材的选取都在于寄托世俗大众的审美理想,如“大团圆”、善恶习有报等等。从主题上看,通俗小说主要是歌颂正义和善良,批判人世间的一切丑恶现象,好人虽饱受磨难历尽坎坷,必有善报,坏人虽一时得逞,最终要遭受惩罚。通俗小说就是这样顽强地表现着世俗社会千年不变的伦理观念。因此,审美理想和道德观念是通俗小说本质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决定了通俗小说的美学风貌,后者决定着通俗小说的生存状态。道德在社会历史的整体运动中虽是一个独立的范畴,然而它作为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具有的统摄和决定作用,使作家在创作实践中,他的伦理观必然要在作品中表现出他的道德倾向,道德倾向就决定着通俗小说的生存状态和价值选择。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使许多通俗小说曾遭厄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所谓表现了“诲盗诲淫,伤风败俗”,历史的经验应引起通俗小说作家的注意。道德是一种社会情感,主要表现在爱憎与是非的评判上。通俗小说对世俗社会“酒、色、财、气”的过量描写和渲染,失却对“度”的把握,造成道德的倾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不利通俗小说的发展的。通俗小说对情节的依赖,主要是历史上审美心理积淀而形成的。早在先秦时代诸侯王国宫廷里就有被称为“瞽史”的残障人士,他们是职业化的讲述故事的人,与他们的职业相沿袭的有唐、宋时期的“说话”人,只不过后者将服务对象由宫廷转向民间。为了吸引听众,满足听众的期待心理,他们讲述的故事必须有密集的情节,生动的语言,并且有一定的套路(模式)便于传授“说话”技艺,由于历史的积淀,使通俗小说比任何一种文学样式更注重对情节因素的追求。

一般来说,通俗小说不向社会提供人生的哲学思考,而是以其通俗性、趣味性、娱乐性全方位多层次地为社会服务,高层次读者可将通俗小说当作“成年人的童话”来消遣,工人、农民、市民也可在通俗小说营造的氛围中做他的“白日梦”,从中寻求慰藉和刺激,获取心理平衡的愉悦。有一种观点认为“通俗小说是可以雅俗***赏”的,例如白居易就爱用“一枝花”说话,宋仁宗还把民间说话艺人召进宫中,数学家华罗庚爱读武侠小说等等,这些例子并不能证明“雅俗***赏”,他们对通俗小说的偏爱都是基于它的娱乐性、趣味性,并不在于获取某种价值和力量。因此,“雅俗***赏”是一种假象,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且存而不议。

通过对通俗小说的简单梳理,本文对中国通俗小说所作的解释(或界定、定义),基本涵盖了通俗小说的本质特征,能有效地将通俗小说与“纯文学”小说区分开来。我的解释只是一家之言,欢迎并愿意与学术界就此问题作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