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应该被取缔吗?
我觉得,广场舞不应该被取缔。但是应该被规范,而不是让跳广场舞的人,随意去侵占别人的权益,甚至走到大马路上、在高速公路上跳广场舞……
在我自己的印象中,广场舞应该是六七年前才兴起并迅速热火走向全国的产物。
那时候的广场舞还没有背负那么多的骂名,有时候我也会去文化广场散步,偶尔也会驻足看看,那些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爷爷奶奶,在昏暗的灯光下,用自己带来的音响,在音乐声中扭动着,未必就是跳秧歌那种乱摇乱晃的舞蹈,有的,是华尔兹之类的国标舞……
我觉得,大叔大妈有自己的娱乐节目,文化广场离住宅区也有距离,没有影响到别人,爱咋跳就砸跳吧……
后来,慢慢地,他们的领地开始扩散到滨江路一代的沿江长廊,还是没有影响到别人的出行,而且舞姿依旧优美……
那时候,如果我有女朋友,我可能也会邀请我的女朋友一起加入到这批跳广场舞的人员之中。这么好的活动,既可以锻炼身体,也是一种文化,为什么要取缔呢?
但是在广场舞流行起来以后,它就成为了跳舞的人跟被骚扰影响了的人的导火索了。
大半夜的,本来应该好好休息的时候,小区楼下居然还有大妈在跳广场舞,还让不让人睡觉了?孩子要高考了,音响还那么大声,还给不给孩子学习了……
后来情况越演越烈,跳广场舞的人跟普通市民开始出现了激烈的矛盾冲突。
以广场舞大妈侵占篮球场,广场舞大爷殴打篮球小伙为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而后续的事情,也让人大跌眼镜:大妈们不仅侵占了篮球场,还要入侵羽毛球场,还要走上高速公路……
这个时候,越来越多人的想法,就是 广场舞该取缔了……
可是我还是觉得,它需要规范需要管理,而不是一刀切的取缔。
我们要看到,确实存在着“为老不尊”的广场舞大爷大妈,但是也要看到,自己掏腰包,花钱买场地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也存在着。
任何群体,都是有好人有坏人。我们需要做得,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人,而是让好人得以继续维持,让坏人的恶行受到惩罚。
就好像,打篮球的时候,也会有意外发生,也会有人受伤。那么,遇到有被伤害的情况出现,打篮球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取缔了吗?当然不是。
有需求,就应该去思考怎么满足需求。有问题,就应该思考怎么解决问题。像那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样的做法,只会让问题暂时压制,但是更剧烈的爆发。
所以,广场舞不应该被取缔。而是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跳广场舞的人的行为,不能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