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纠纷案胜诉,最后处罚如何?
杨紫名誉权纠纷案胜诉,被告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合计55000元。
被告张某宇,于2019年1月在网络上故意发布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不久,杨紫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打官司,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并赔偿。
7月3日,法院正式作出判决,判决张某宇败诉,要求公开道歉。法院同时判决被告故意通过微博发布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合计55000元。
杨紫7月4日委托工作室发表声明:本案所获赔偿全数进行公益捐赠。张某宇对此已公开道歉。
扩展资料
案件播报
2019年1月前后,张某宇通过微博账号,发布多条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侵犯了杨紫的名誉权。2019 年5月17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紫女士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并指派常莎律师,依法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微博账号系张某宇注册管理,张某宇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导致社会公众对杨紫的评价降低,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给杨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网-杨紫名誉权纠纷案胜诉 工作室将把所获赔款全部进行公益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