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刑场反抗被开枪击毙,和执行枪毙本质上有什么不同?

死刑犯在刑场反抗被击毙和执行枪毙本质上没有任何不同,该死之人在该死的时间内被执法之人击毙,其结果是相同的。但意义不同,前者反抗说明不认罪服法,后者则是认罪悔罪。

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有执行方式的不同

已经绑到刑场了,那就是执行进行时,这时候因为反抗被击毙,只不过是执行过程中的曲折而已,被击毙这个结果,就是完成了执行死刑的任务。一般来说,在现场执行死刑的指令没有发出之前,罪犯的反抗行为是妨碍执法,这是新的罪行,如果反抗剧烈(一般没有机会的),现场执行的总指挥应该会授权执行法警击毙罪犯,完成执行死刑的任务。

万一啊,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他反抗剧烈,并且有人配合劫法场,那样应该在保障挫败他们图谋的同时,尽可能的把他们一起抓获归案。死刑延缓执行,新罪行起诉,连同参与者,一并审判,再判,他不过是多活几天,但是,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

死刑犯在刑场上反抗被开枪击毙的概率几乎为零

首先,为被执行人(死刑犯)验明正身,并确认被执行人为真正被处决的死刑犯,由被执行人(死刑犯)签字画押拍照并存档封存。接下来由法警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改由“法绳” 所替代进行捆绑。然后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工具为被执行人(死刑犯)解除“脚镣”同样以麻绳所取代。接下来,就是可以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并说一些道歉临别之言(可留遗书)。同时也享有临别之前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

其实大多人对于“法绳”的概念并不是很了解。简单的说所谓的“法绳”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农村)常用的一种麻绳。早在七八十年代为了制约犯人通常都以此绳进行捆绑。但“法绳”的运用与捆绑技巧是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它需要对被执刑人(死刑)的主要活动肢体部位进行严格控制,用以达到在临刑出现“反抗”的举动。

所以说,死刑犯在刑场上反抗被开枪击毙的概率几乎为零。我们不妨再退一步说,即便是一名死刑犯在刑场上反抗被开枪击毙,也属于《就地正法》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