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民的文化介绍

儒家认为周代实行的是井田制,在这种制度下,田有常制,民有定居,各安其业。井田游民制如果被败坏,农民、手工业者或商贾脱离了原来的定居点与相应的职业或劳动对象——土地,这些人便成了游民。但儒家承认社会分工和人们职业的多样化,有事可干就不是游民。而先秦法家只承认耕战的作用,认为只有务农为本,老百姓以其它事情谋 生都是“游食”,也就是游民。自武帝而起,历代所实行的都是“外儒内法”,因此把不务农的人们视为游食或游民的看法几乎支配整个封建社会的主导舆论,直到明太祖朱元璋还说:“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未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

到了清代,统治者所理解的“游民”实际上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脱离了正常的劳动,完全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衣食,坑蒙拐骗,欺压百姓,成为危害一方的败类,他们不仅为官方所不容,也遭到普通平民百姓的厌恶。 如果不从游民的思想倾向、道德品质,或者生活来源、生活状况(即所谓经济地位)来确定其身份,而是从这些人在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出发,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游民”应该指那些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游”。他们缺少稳定的谋生之手段,居处也不固定,大多数人在城市乡镇之间游动。游民意识的最大特点是反社会,缺少执着的理想,没有固定的价值观。这种类型的游民虽然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存在,但是只有在宋代和宋代以后才大量出现,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流氓地痞不过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在游民之中也属于少数。另外,由于天灾人祸导致整个家庭或宗族作大规模的迁移的脱离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流民而不是游民。

宋代文化教育相对普及,有文化的人与唐代比大大增加,而社会(特别是官场)对他们的吸纳能力有限,于是一部分具有一般文化知识的分子被抛到游民的队伍之中;元代由于蒙古人掌权,统治集团汉文化水平极低,数度停止科举考试使得更多的文人士大夫堕入游民的队伍。许许多多的文士从事过去为他们所不齿的通俗文学的创作,这是宋代以前所不曾有的文化现象。因为最早的通俗文艺作品是江湖艺人们创作的,所以在早期通俗小说和戏曲中便带有抹不掉的游民生活的痕迹,并或多或少地反映了游民对生活和历史的理解。

宋代和宋代以后的社会风气是崇文抑武,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战争武备很陌生(宋以前实行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时一般农民也都接受作战训练)因此,走投无路的人们一旦铤而走险,那些具有游民意识的通俗文学作品便给他们以鼓舞和力量,甚至成为指导他们战斗生涯的百科全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下层社会人们从事武装反抗统治阶级活动时戏剧化、小说化的独特情景。如天地会的组织模仿《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小说;义和团的斗争生活模仿通俗戏曲等等。同时,作品中游民们的冒险生涯与传奇般的经历对于听众或观众来说是引人入胜的审美对象,能引起他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生活平庸单调的人们或缺少生活经验的年轻人更是如此。实际上,通俗文艺作品的发展与繁荣,与游民、游民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