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血寻梅真实事件是怎么样的

本片所参照的蓝本是发生于香港2008年4月27日的“王嘉梅命案”。

2005年,来自湖南的14岁少女,因母亲改嫁港人,移居香港。她曾在东莞寄宿,到香港后与继父、母亲及姐姐同住公屋单位,本来成绩优异,却与继父不和,又疑她不想母亲靠拾荒维生,故主动于2008年1月(就读中三期间)辍学求职养家。

本想做少女模特儿却参与“援交”卖淫,据香港《明报》报道,王嘉梅很有可能因为欠债50,000港元而在网上援助交际讨论区中以网名“KIMI”名义兜搭嫖客进行援助交际,当中并上载自拍的性感照,标价1,500至2,600元为嫖客提供不同性服务。

王嘉梅于2008年4月27日失踪,4月29日王嘉梅家人报案。接到报警的警方开始了搜索行动,通过王嘉梅生前拨出的最后一个电话锁定怀疑目标,24岁男子丁启泰。警方后来在案发地点找到与王嘉梅吻合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丁启泰也承认杀死了王嘉梅。

凶手丁启泰是在网上结识王嘉梅,约她到深水埗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2C套房进行性交易,在做爱过程中杀死王嘉梅,然后畏罪碎尸,将人肉和内脏剁碎冲进马桶,而头部和身体则被放入发泡胶盒,再加上砖头,乘搭九龙巴士6C线前往九龙城码头,抛入海面。

凶手更将死者的四肢骨头混入附近的石硖尾商场街市肉档冒充猪骨,部分肉骨已经出售给各顾客和食肆。尽管凶手已认罪,但是要成功检控必须证明王嘉梅已死,一日还未找到其尸首,仍不能百分百肯定凶手的恶行,座实凶手的罪名。

而最有利的证据是找到来自其身体重要部分的尸块。此外,凶器、伤口、死状、死因等证据对检控来说也十分重要。因此警方在案发后大规模搜集证据,希望能找到王嘉梅尸体部分。

5月9日晚取得重大突破,在案发大厦附近的沙井挖起的淤泥中,陆续找到20多块疑似人肉。5月10日中午,重案组探员重临案发第一现场石硖尾街套房,将把厕所内的坐厕等物带走,以检验是否沾有王的尸骸。

案件于2009年7月27日在高等法院审结,被告丁启泰被裁定一项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处被告终身监禁。

《踏血寻梅》电影解析

《踏血寻梅》通过电影讲案情展示在荧幕上,虽然里面很多细节有描补的成分,但电影所表达的信息,无一不是在暗示着一种信息:“有一种阶级是用钱来划分,有一种阶级是用身份来衡量,上流社会对于底层人士的生活,它所表现的是包容以外的不屑我不是瞧不起你,是我们压根不是一类人。”

在电影结尾臧Sir(郭富城饰)问丁子聪:“你是不是因为童年失去母亲,长大后又被女人欺骗,所以因此讨厌女人?”丁子聪回答的十分干脆:“你想多了,我从来不讨厌女人,我讨厌的是人!”

所以他将王佳梅分尸了,可能在他的心中,支离破碎的王佳梅就不能称的上“人”,只有这样才能配得上他内心那个“干净善良又自卑无助的灵魂”。

而最后丁子聪选择自首,或许是因为王佳梅当时已经怀孕,那个新生命在他意料之外,无意中导致的“错杀”让他无法直视这种内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