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叛国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我国《刑法》里没有判国罪,正确的说法是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所谓“勾结”,是指与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进行联络、谋划。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指出卖国家主权、签订卖国条约;策划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国际争端向我国提出领土要求;干涉我国内政、组织傀儡政权等。上述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且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较高职位,握有实权和社会上有一定政治影响的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102条、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依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