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要强制执行我的唯一住房合理吗? 我和前夫有一套房产,离婚时是归我,但没有过户。现在被别人

法院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合理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在实践中,如果房屋是别墅或者豪宅等,则不属于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变卖房屋,换成普通住宅,剩余的钱款用作偿还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