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案

唱戏的需要搭台子,所以“经济”就来找“文化”。

各地的政府部门为发展区域经济工作,在招商引资、节庆旅游活动中,用文化的概念铺路、搭台。

美曰:文化强国,同步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红花需要绿叶衬”,文化就扮演着绿叶子的角色,“文化人”陪伴着“商人”谈笑风生好不热闹,二者结合相得益彰,为此还诞生出了新的杂交品种“文化商人”。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商品属性得到了显现,文化作品承载着文化的价值,同时也具备商品的价值。为了摆脱“文化人”的经济窘境,一些文化界的人士就想能不能先下海经商一段时间,等赚够钱再回来搞文化呢?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文化精英在市场的海洋中挣扎扑腾,由于自身的条件和特点限制成功的不多。

我们所知道的苏越案就是典型,他在经商活动中因合同涉嫌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被认为是“一个才华横溢的艺术家是不知商场血腥”的悲剧。

文化人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是否一定要到市场中检验以证明其价值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如果必须得把文化工作者包括爱好者都赶到市场中检验一下,来证明什么,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现实的情况是经济有经济的规律,进入商海就如同“泥牛入海”是很难回头的,设想“赚了一点钱够花的了就回来安心搞文化创作”,这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商言商,人的心会变得浮躁,思维方式也会变得不一样,其中的“五味杂陈”不搞是不知道的。

用市场来引导和检验文化成果,这更是狗屁不通的想法

这本身就是两吗子的事情,为了赚钱而搞出来的“文化”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适当地分离文化与商业活动是非常重要的,要提供条件使文化的创造活动有非功利的初心,源于生活超越梦想。

经济可以唱戏,文化也可以唱戏,文化搭台,经济也可以搭台。

二者之间是互为补充的关系,不是依附的关系。

经济是物质生活的基础,文化是精神生活的体现,从这种意义上讲,经济更适合做“绿叶”。

“商人”提升自我,成为“企业家”

商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些人取得了成功,想提高一下文化品味是好事,这是从“商人”向“企业家”提升转变的途径。

“企业家”应该是有着历史责任感,推动社会进步的高层次人才,用取得的财富反哺社会,支持文化艺术事业。

富养文化

文化包括艺术的发展成果是本民族和人类社会***同的财富,需要我们***同来支持和哺育。

国家可以用税收的二次分配来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基金也可以资助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公司和个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赞助和身体力行地从事文化活动更是锦上添花的大好事。

“文化”不能被逼得“为五斗米折腰”,“逼良为娼”的人间惨剧不要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上演了。

“文化”需要衣食无忧,需要富养,这样才能心无旁骛,高瞻远瞩。

衷心地希望“经济搭台,文化唱戏”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