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正法
“就地正法”一般只会对那些罪证确凿穷凶极恶的犯人实行。因为一旦决定“就地正法”的话,就意味着不会再走其他的司法程序直接判死刑且立即执行。
虽然古装剧中就地正法经常出现,但是事实上在古代一般司法公正的朝代的很少出现的,官府对于死刑的判决总是慎之又慎,一般涉及到死刑的案件,都需要一层一层的递交案情书,请示,最终要接受到巡抚或者总督的批示才能最终判决。这样的一套程序下来就极大了减小了出现冤案的可能性,而“就地正法”就跳过了这所有的程序,一旦实行就再也没有后悔翻案的机会。
从很大的一方面来说,就地正法的频繁程度就能大致衡量一个朝代司法体制的健全程度,其实在清代前中期对于死刑犯的判处还是及其严格的,但当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之后,连年战事是犯人的押解,运输都变得困难,于是便大规模的实行就地正法,当十数年之后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之后,官员已经习惯了就地正法的简洁。在这之后朝廷官员还就是否继续实行就地正法的制度展开了讨论,毕竟就地正法减少了很多繁琐,极大的减少了地方官员的工作量。
就地正法能有效的威慑到那些想要犯罪的人,但是又加大了冤案的产出率甚至会使地方官员的贪污增加,所以说就地正法是一柄双刃剑,不好直接判断对与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