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结婚报告怎么打
1. 跟军官结婚打结婚报告需要什么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
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这样可以么?。
2. 军人打了结婚报告就是军婚吗
不算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摘自百度百科“军婚”词条
不能取得军婚资格的话,探亲车船费部队不报销,不能享受军婚特别享受的婚假、产检,配偶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不触犯破坏军婚罪。
你要是还没结婚,最好先到部队政工机关补办报告,配偶最还不要是服役地人员(不过现在放宽了),如果已经结婚了,想办法托关系补办相关手续吧,毕竟一个军婚的名义可以终生受益。
3. 跟军人 结婚还打什么报告>
要打报告的,但是打报告不用你打,是你的军人准老公(婆)给部队单位打结婚申请,这个很简单。
复杂一点的是函调,就是类似于部队对你做一个政治审查,部队单位要在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后才会同意你们结婚,给你们开介绍信,注:没有介绍信,民政局看见你们2个有一个是军人,他是不给办登记的。另外,现在军人有身份证了,不要想着拿身份证就可以登记结婚,因为军人的身份证信息地方民政部门是查不到的,也不会给你办。
什么是函调,看一个列子:
如果A是军人,B不是军人
1、A的单位需要了解B的情况
2、B把自己情况写一下,拿到自己的单位盖章形成函调
3、A把B的函调拿到自己单位审查备案
4、A的单位开结婚介绍信
5、一切OK,准备领证
如果B也是军人的话,那么不仅A的单位需要B的函调,B的单位也需要A的函调,最后开2张介绍信,才能领证。记住几个军人就需要几张介绍信
4. 部队里边打结婚报告是什么情况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ok,合法了!
5. 军人打了结婚报告就属于军婚了吗
“军婚”
通常的步骤:
(1)户口本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小说通常都是打了结婚报告基本上就没问题了,剩下的就是去民政局办个证了
6. 谁能告诉我军人结婚报告怎么写
军人结婚登记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 *** 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 *** 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友情提示: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
必须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
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234303664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
7. 跟军人 结婚还打什么报告>
要打报告的,但是打报告不用你打,是你的军人准老公(婆)给部队单位打结婚申请,这个很简单。
复杂一点的是函调,就是类似于部队对你做一个政治审查,部队单位要在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后才会同意你们结婚,给你们开介绍信,注:没有介绍信,民政局看见你们2个有一个是军人,他是不给办登记的。另外,现在军人有身份证了,不要想着拿身份证就可以登记结婚,因为军人的身份证信息地方民政部门是查不到的,也不会给你办。
什么是函调,看一个列子:如果A是军人,B不是军人1、A的单位需要了解B的情况2、B把自己情况写一下,拿到自己的单位盖章形成函调3、A把B的函调拿到自己单位审查备案4、A的单位开结婚介绍信5、一切OK,准备领证如果B也是军人的话,那么不仅A的单位需要B的函调,B的单位也需要A的函调,最后开2张介绍信,才能领证。记住几个军人就需要几张介绍信。
8. 部队结婚函调报告该怎么盖章
军人一方盖团以上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外章,地方一方由个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填写盖章。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 ***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 *** 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 *** 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
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 *** 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