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人掏钱种树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全民义务植树
植树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之一,公民植树既是一种法定义务,又是一种道德义务。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植树节是按照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
新时期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大类,拓宽了广大公众参与的方式,比如以捐资代劳、悬挂人工鸟巢、冠名认领等非直接的方式,都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折算完成植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