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地警察带走协助调查多久出来
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出来。如果是单单的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是24小时的时间,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基本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经过48小时的调查后,大部门都是转送到看守所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当自己、家人或是朋友突然被公安机关人员带走了,应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慌神、无助和困惑。那今天就让律剑侠来告诉你法律层面上的一些知识,教你沉着应对上述情况。
一、首先,应向公安机关问清来意。
如果需要被带到公安机关,那么有没有合法的书面告知文件,(书面文件重要指数打五星!)性质是什么,是拘传还是留置盘问。
其实二者在行为方式上很相近,两者都不得将行为人带离其所在的市、县。但性质上是不同的。拘传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一般不超过12小时;而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同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二、如果被带走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可以稍稍安心。因为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超过15日,且适用对象一般也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也不需要花大价钱请律师。
如果是刑事拘留,可能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
三、一旦被刑事拘留,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通常会写明涉嫌罪名和被关押的地址。
四、而获知被刑事拘留的原因及羁押地点之后,要及时向羁押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就是取保候审了。而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就是自被羁押后的37日内。
五、关于聘请律师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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