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免签证国家是哪些?
台湾免签国家数量具体有170个国家以上,有澳大利亚(Australia)、奥地利(Austria)、比利时(Belgium)、保加利亚(Bulgaria)、加拿大(Canada)、塞浦路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麦(Denmark)、爱沙尼亚(Estonia)等,全部名字可以上网站查询一下。
持有效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欧盟申根、澳大利亚及纽西兰等国家签证(包括永久居留证)之印度、泰国、菲律宾、越南及印尼等5国旅客。
符合上揭条件且未曾在台受雇从事蓝领外劳工作者申请免签证入国,须先经由网际网络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专为本案建置之「东南亚五国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作业系统」登录证照及个人基本资料,取得凭证后方能据以办理登机及移民证照查验手续;入境查验时未能出示指定先进国家有效签证或永久居留证者,将不予许可入国。
应备要件:
1、所持护照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普通、公务及外交等正式护照均适用,但不包含紧急、临时、其他非正式护照或旅行文件。*日本护照效期应有三个月以上;持用紧急或临时护照者应向我驻外馆处申请签证或于抵达桃园或高雄小港机场时申请落地签证)。
2、回程机(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机(船)票及有效签证。其机(船)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航)次之机(船)位。
3、经中华民国入出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
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持日本、英国、爱尔兰、纽西兰护照入境者为90天;持其他国家护照者为30天,最迟须于期满当日离境(有关逾期罚则请按此处)。期满不得延期及改换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签证或居留签证。
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灾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无法如期搭机离境,或于入境后于停留期限内取得工作许可之白领专业人士及与其同时入境之配偶、未满20岁子女,经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办事处项目同意改换停留签证者不在此限。
英国籍人士请参阅英国籍人士免签证入国后申请延期停留送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