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音乐是时间的艺术”这句话?什么是“时间艺术”?
我只在西方语境下分析这句话。“音乐是时间的艺术”这句话最早出自波兰作家李伯特1849年写的《美学或美的科学》一书第107页。他把艺术分为三类,这九个子类如下:1。空间的艺术——形式或视觉艺术(1)建筑——美(2)雕塑——真实(3)绘画——善2。时间的艺术——叙事或听觉艺术(1)音乐——美(1)。自然能力)-美(2)美育-真理(3)社会理想化(哲学等人文)-善,一种艺术分类方法,在19世纪开始流行。瓦迪斯劳?6?1 Tatarkiewicz在他的论述中做了一个注解:所谓空间的艺术,就是在空间中发展或进行的艺术;时间的艺术是在时间中发展或被发展的艺术;生活的艺术是在生活中展现或发展的艺术。德国美学家德索瓦(65438-0906)在《艺术分类》中只把音乐归为抽象的、创造性的时间艺术。同时,作为时间的艺术由音乐(抽象)、诗歌和舞蹈(具象)组成。这时候修辞和诗歌已经融合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学界相继放弃了对艺术的分类。在战后的新世界,学术界采取的是“没有什么是不完整的”的学术态度。直到20世纪70年代,当代视觉艺术的诞生才逐渐消解了基于艺术材料和艺术形式的分类规则。那么这种基于空间、时间、生活或者造型、声音、形式的分类方法就不再适用于当代的各种艺术作品了,在前者中,我们是按照艺术发生的地点来划分的。即音乐必须以时间为发生的场所,没有时间音乐就不存在;同样,绘画和雕塑必须以空间为发生的场所,没有空间就不存在。上面提到的“时间艺术”的定义是指必须发生在时间里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