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像还是每部电影后面都有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为什么呢?
在很多影视剧的片头,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难理解,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有法律含义的前置性声明,其目的在早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号入座”,主张影视剧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并且影视情节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发展到后来,随着著作权观念的不断普及,制片公司逐渐发现这种声明还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在面对他人的版权指控时作为一个前置性的抗辩理由,于是这个声明愈加流行。那么,这个“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声明真的有用吗?那也要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