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音乐的十二定律
中国古代有五音十二韵。五音:也叫五声音阶,即中国无声音阶中的商、角、号、羽。五声音阶中两个相邻音之间的音程。除了角和签,羽和宫(一个八度高度的宫)为三度,其余为二度。五声音阶是龚上角的符号,加上锣的变化和符号的变化,就构成了七个音。与今天的七音阶相比,分别是:锣、上、角、变号、变号、变羽、变锣1、2、3、4、5、6、7。中国民乐也有调式,常用的是“宫、上、角、筝、于”五声调式。即分别用“宫、上、交、正、俞”作为补药。十二音制: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用三分得失的方法将一个八度分成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法制从低到高依次是:黄忠、鲁大、泰簇、贾忠、古曦、钟路、严斌、林忠、伊泽、南路、无拍、仲英。而且奇数法(黄忠、太聪、古曦、严斌、易泽、不射)称为“六阳法”或“法门”;偶数律(略)称为“六阴律”或“律”。合称“六法六律”。或简称为“正律”,是为其半音(高八度律)和双音律(低八度律)。按《李》:“五音十二法仍宫。”陆知云:“十二月,三管为物,用物者为宫。宫,君也。”郑玄曰:“宫、商、角、征、羽五音。其阳管为法,其阴管为禄。布十二生辰更像一座宫殿,始于湟中,止于路楠,在那里六十。”黄侃书曰:“尚宫者,黄钟为十一月宫,大路为十二月宫,以太坊为正月宫。这个月剩下的时间放在这里。每十二根管子配五个音,共六十个音。五声为一调,所以十二声。”中国古代法制的“十二率”,又称“律令”,简称“律律”。分成在一个八度内不完全相等的十二个半音。从“一”到“十二”的律名及其对应的音高如下:黄忠(f)→鲁大(#f)→太群(g)→贾忠(#g)→古曦(a)→钟繇(#a) →严斌(b)→林忠(c)。古乐十二法对应农历十二月。
十二个月与十二定律的对应关系:黄钟(11月)→大路(12月)→太群(1月)→甲中(2月)→古曦(3月)→中鲁(4月)→彬彬(5月)→林忠(6月)→宜泽(7月)→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