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音乐教育中如何以审美为核心?——解读新音乐课程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正式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从而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这无异于春风把基础音乐教育作为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其意义在于,它将大大提高音乐教育中实施美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真正实现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以美育为基本属性的音乐学科,其教育教学形式和过程明显不同于其他学科,即淡化教育活动中赤裸裸的知识传递过程,代之以师生双方积极参与、相互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动,并将这种活动作为其教育目的之一。罗丹说“艺术是情感”。音乐美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基础音乐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审美教育方式,具有情感审美的特征。这种情与美的不解之缘,决定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根本途径是以情育人、美育人。由于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影响,音乐教学容易产生与音乐审美相悖的现象。比如从乐谱和音符进行音乐读谱训练,从时值进行节奏训练,以音程和和弦为重点的听觉训练等。这种理性枯燥的机械练习无法让学生产生审美体验,学生对这种学习产生厌倦也是必然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音乐教学看成一个审美感知和发现的过程。影响音乐审美的因素很多。下面就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等方面来简单分析一下:l .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是音乐教学的基础,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引起美感的歌曲和音乐作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这是实现音乐教学审美化的基础和前提。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包括:意境美、情境美、音韵美、旋律美、乐器美、伴奏美。比如,一本好的歌曲教材,总是贴近学生生活,表达孩子们的心声:或蕴含着美好的寓意,或表达着暖心的歌曲,或表现着美好的梦想,或表现着激昂的情怀。这种意境美、情境美对学生有着深刻的吸引力,会在他们心中萌发美的种子。同时,好的歌曲教材还应该具备“悦耳”“耐唱”的特点。只有优美的曲调才能产生动人心弦的艺术魅力,才能让学生听完唱了还想听,百听不厌。这种旋律和韵脚像磁铁一样吸引着学生,久而久之,自然形成了“润物细无声”的审美效果。音乐欣赏教材应体现经典和文献,展现人类音乐文化的精髓,展现美的结晶。器乐教材之“美”的重点在于简淡的编曲,并通过配器表现出其音色与织体的丰富美、变化美与和谐美。音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积极将自身的音乐审美经验融入到对教材的分析和加工中,形成强烈而丰富的音乐审美动机和审美欲望。2.音乐教学方法的审美原则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有着不同于一般学科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在:从感性入手,以情感人,以美感人,注重教育的潜在效果。总的来说,遵循以下原则:(1)参与性原则。音乐教学参与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创造良好的音乐艺术和教育氛围,激发学生尽可能积极地、全心全意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使他们获得音乐审美体验。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音乐艺术不是一种知识,而是一种内心的体验,一种音乐审美愉悦的体验,不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人是不可能获得这样的体验的。因此,音乐教学的过程应该是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和指导下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学生的参与,很难有真正的音乐教学。音乐艺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学生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更谈不上欣赏和再创作音乐作品,仅靠教师的口头教学,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学生只有参与音乐活动,与音乐融为一体,主动探索、领悟、体验,才有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尤其是欣赏和创作音乐。在音乐教学中贯彻参与原则,要求教师尽可能多地设计音乐教学过程,包括音乐欣赏活动、音乐表演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相关的音乐基础文化知识融入音乐活动中,让学生可以顺便学习。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要保证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仅仅是观众。教师是计划者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或法官。教师要为学生参与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把学生从活动空间不大的座位上解放出来。(2)情感原理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它给人的情感迁移比其他艺术强大得多,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审美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美感的驱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把握情感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他们在情感的迸发和兴奋中享受美感,陶冶情操。师生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优化音乐教学审美效果的重要标志。艺术容不得说教,审美不能靠灌输,师生借助音乐审美媒介交流审美信息。没有智育和德育那样的权威和强制,教与学的关系完全平等。建立如此良好的教与学关系的关键在于教师。音乐教师首先要把情感纽带抛给学生,营造平等、民主、互动的教学氛围。(3)快感原则音乐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食粮。人们需要它,因为它能给人以快感和享受,它能使人在精神上感到快乐和美好。可以说,审美愉悦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正是因为音乐愉悦,人们才能在舒适的前提下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因此,保持学生良好的情绪,让学生充分感受到音乐的快乐,不仅是音乐教学成功的前提,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音乐教学的快乐是审美教育中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当学生处于愉快状态时,最有利于优势兴奋中枢的形成,使“学习是一种努力”蒙上一层愿意主动的色彩。这种变“苦学”为“乐学”的情况最适合音乐教学,这就是“乐(乐)即乐(乐)”的道理。音乐教学方法的趣味性和游戏化,不仅会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快乐,还会让他们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让“要他唱”变成“他想唱”,从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3.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征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美,二是二者的和谐。这是创造良好音乐教学氛围和情境的外部条件。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听。声音之美是创造良好听音环境的关键因素。音质清晰悦耳的声音给人的听觉带来愉悦,诱发美感。而糟糕的音响让人感到厌烦和不安。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强调避免不良声音,如录音机音量过大,音质尖锐,或在音乐结束前用“啪”的一声中断演奏,用不准确的旋律演奏钢琴和风琴,让学生用因簧片腐蚀而产生重叠噪音的口琴演奏。优美的视觉环境对音乐教学也很重要。音乐教室的布置应该高雅艺术。座位的安排和乐器的摆放要有新意,有吸引力。音乐片和挂图应该有视觉欣赏的意义。使用其他教学方法(幻灯片、视频、多媒体等)。)应遵循尽量营造审美氛围和情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