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绑架

2002年,邓永良被安徽省某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看似是一件普普通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实际上背后牵动着诸多家庭紧揪着的心,他们每个人都和邓永良有不***戴天的血海深仇。

犯罪嫌疑人邓永良,一方面非法持有武器,多次与公安民警发生交火;另一方面,以邓永良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针对中小学生的绑架案,涉及各类案件累计高达六十七起,被害人有二十二之多。

1961年,邓永良出生在河南郸城。二十二岁时,年纪轻轻的邓永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原因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

由此看来,邓永良很有可能从小就是个问题少年,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四年零六个月之后,邓永良出狱。

如果这时他选择改头换面、重新做人,也许未来的生活会是平平淡淡,但至少可以做个改过自新的好人。

可是,邓永良选择了另一条路,没过多久,他又因为一些案件再次入狱。1996年,再次出狱的邓永良决定到深圳闯闯看。

当时的深圳是一片热土,但凡老老实实地做些事情,哪怕是最普通的打工,也能够有一个还不错的生活。

没想到,到了深圳后,邓永良又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并慢慢组建起犯罪团伙。

以邓永良为首的犯罪团伙,经过一番琢磨,专门挑上下学路上的中小学生下手,将他们绑架后对其父母索取高额绑费。

但是,只要在所谓的交易过程中邓永良等人发现不对劲,就会第一时间撕票,据说邓永良一人就背负了十几条年轻的生命。

如此残暴、疯狂的犯罪分子,哪里还记得寓意“永远善良”的“永良”这个名字?

2001年,以邓永良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等地流窜作案,不仅前后对四名中小学生实施绑架、入室盗窃、抢劫车辆,而且将其中三名未成年人残忍杀害,其中最小的孩子不过九岁,最大的也只有十四岁。

很多时候即使对绑架孩子父母已经报了警,也无法保全自己孩子的姓名,此外他们抢走许多他人财物包括现金、手机甚至出租车,就连出租车司机也被他们殴打致死,已经无法用无恶不作、丧尽天良来形容。

2002年,以邓永良为首的犯罪团伙又同时绑架了两名小女孩,在女孩父母送来赎金后,两名女孩得救。

这样频繁的作案,虽然让邓永良等人积累了丰富的作案经验,包括反侦察能力、制定绑架方案,准备武器等等内容,但是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行踪,公安干警对于他们的作案手法和习惯逐渐清楚、当地老百姓的防范意识也逐步提高。

正当邓永良等人筹划着再次寻找目标,实施绑架时,他们忘记了再狡猾的狐狸也终究逃不过好枪手的手掌心。

2002年初,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邓永良在河南老家被公安民警抓获,其他同伙也先后被捕或被击毙。

猖狂一时的武装犯罪团伙终于被一网打尽,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宣判,是无路可逃的死路一条。

如今,科学技术已经相当发达,从日常的监控管理手段,到具体的侦查技术,可以说公安机关早已打造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金钟罩、铁布衫,也早已准备好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缉拿各类犯罪分子的铜墙铁壁。

奉劝那些蠢蠢欲动的敌对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