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中国民族管弦乐队

一、会员条件:

由于本学会是民乐专业的学术团体,因此,要求入会的人员必须是从事民族管弦乐艺术的作曲家、理论家、指挥家、演奏家、教育家、编辑家、活动家、民族乐器制作家。在具体操作上,需遵循以下几种情况。

(1) 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民乐工作者,一般都可以被批准入会;

(2)四十岁以上的老民乐工作者,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虽未被评上高级职称,但毕竟为我国民乐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过多年的贡献,有一定的艺术成就,在一个地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声望,也可以被批准入会。

(3)年轻的民乐工作者,凡获得过全国性民乐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可以被批准入会;凡获得过省级民乐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也可以被批准入会;各大民乐团的乐队首席、独奏演员、声部首席或业务骨干,也可以被批准入会;各大音乐艺术院校的青年民乐讲师,也可以被批准入会。

二、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人,可找本地方民族管弦乐学会、本学会的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联系人,提出入会申请并请求推荐入会。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由推荐人发给会员登记表。各地方民族管弦乐学会、本地的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联系人也可以主动找符合入会条件的民乐工作者联系并推荐其入会。对愿意入会的发给会员登记表。

(2)申请人填好表后,首先请本地方民乐学会或本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再请本会的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联系人签署推荐意见。(一位推荐人即可)

(4)上述手续完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组织部主任签名后,由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入会登记、建档手续,并颁发会员证。

三、香港、澳门、台湾的民乐工作者要求入会的,一经批准,均为本会的正式会员。外国籍的华乐工作者要求入会的,只要符合条件,可以被批准为本会名誉会员。原国内会员出国留学、定居的,凡保留中国国籍的仍为本学会正式会员;一旦取得外国国籍的,将自动转为名誉会员。

四、请各地方民族管弦乐学会、本会的各位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联系人,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积极发展新会员。

本会会员发展工作的负责人是副秘书长兼组织部主任杨光熊先生。

杨光熊先生通讯处:北京魏公村解放军艺术学院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88230

会员登记表和会费、照片均寄本会办公室主任张茂泉先生收

张茂泉先生通讯处: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7室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90053 / 82290054(办)

参考资料:

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网站——发展会员通知